jabalo wrote:在此呼籲用機車、電動車或是電自這一類交通工具,前面腳踏板是不能站小孩或放寵物,這是違法的。 可是親愛的樓主大人,大陸買回來的電自沒有閃電標章/審驗合格標誌,您買回來的這車騎上馬路似乎也是......。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2080/ch06/type1/gov50/num6/Eg.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