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ov wrote:燃料稅本來就應該隨油徵收,用多就繳多,用少就繳少,這有困難嗎?
事實上還有一點,挪威...(恕刪)
golden888 wrote:
燃料稅本來就應該隨...(恕刪)
對,大家都知道應該,但是政府說:
https://www.ptt.cc/bbs/car/M.1427383925.A.5EA.html
剛好去年底有發信問過一次,貼上來給大家看看笑笑,我個人覺得最好笑的是民國五十年
辦過失敗,居然能沿用到現在
一、依據103年12月24日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臺端反映事項辦理。
二、汽車燃料使用費為車輛使用道路所衍生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本質為道路使
用費,徵收費額多寡主要反映車輛對道路耗損的程度,並非反映能源消耗之結果。現行汽
車燃料使用費隨車徵收機制,係採均值方式計算費額,據以作為各車種徵收之政策工具,
以供道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用,確保車輛所有人隨時使用道路之安全性與便利性。
三、倘汽車燃料使用費改採隨油徵收,非用油車輛(如電動車、LPG車等)無法隨油徵收汽
車燃料使用費,仍須回歸隨車徵收機制另訂徵收辦法。另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對象僅針
對使用道路車輛,故採行隨油徵收須建立完善的用油對象辨識及退費機制,否則易衍生非
車用油流用為車用油問題,將使汽燃費收入短徵,道路養護修建所需費用由全民買單,衍
生新的不公平現象。
四、本部曾於50年7月至51年8月實施隨油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惟導致當時非車用油及免
稅油與一般車用油產生價差,造成民間流用及地下油行猖獗,逃漏繳費情形較實施隨車徵
收更為嚴重,故隔年即調整回隨車徵收。經本部邀集相關單位研商,50年代實施隨油徵收
產生之問題,現今仍有可能發生。
五、經本部審慎評估,汽車燃料使用費以併入能源稅不區分對象一律隨油徵收較為周延可
行;惟能源稅課徵將影響油電價格、物價及經濟,在選擇適當時機推動之前,汽車燃料使
用費仍宜維持現行隨車徵收方式辦理。
六、臺端關心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議題,提供具體建言,併予致謝
Jackieup wrote:
台灣學者最奇怪的地方,就是喜歡打二輪機車,硬扣高污染的罪名,反過頭來一直替自行車和電動機車財團抬轎。
真正高污染的工廠,四輪汽車等,一屁都不敢放,是欺負二輪較弱勢的族群,比較不會得罪財團權貴嗎?
現在最好馬上就辦個公投,看看台灣有多少人支持自行車和電動機車!!!!利用媒體一直洗腦,看了就反感。
政府強硬的用政策逼迫人民,怎麼看起來,都只是利用"假進步"之名,行圖利財團之實。
更奇怪的是,不管怎麼講,怎麼弄,汽油汽機車依然成長,民眾依然買,汽油汽機車財團大發利市。
事實上搞個不配套完整的節能減碳政策,是否明為推廣節能減碳,暗裡圖利了汽油汽機車財團?
政府規定環保五期六期多少期,車廠反用來變相大幅加價轉嫁消費者,事實上圖利了誰?
還弄個減免貨物稅,明著圖利了汽油汽機車財團?
自行車娛樂運動性質者成長,通勤性質者依然少,市區擴增自行車道被部分媒體照三餐帶風向修理。
自行車載人,按法規依然屬於違法,不修。
自行車載運學童的車輛與設備安全規範依然不訂定。
電動汽車補助幾十億、百億,成果何在?是否有圖利特定以汽油汽車為本業之財團嫌疑?
電動機車補助多年,三大汽油機車廠擺爛就是擺爛,端不出一台吸引人的車,汽油機車本業卻是蒸蒸日上。
認真想想,政府過去事實上到底圖利了誰?
什麼財團在大發利市?
什麼財團在賺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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