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x wrote:我不知道能不能改,...(恕刪) 020167128 wrote:保留牌照的合法性.....(恕刪) 熱血熊寶貝 wrote:先不講改造難度以台...(恕刪) 我原本的想法是只把動力部分的汽油引擎更換成電動馬達然後去做電動車驗車等於是在法律上汽油的那牌已經報廢消失了,現在是一台"全新"的電動白牌機車(就不用繳燃料稅)如果白牌的電動機車目前法律不可行那可以改成"電動腳踏車"嗎?"電動腳踏車"要去哪申請驗車呢?電動車的法規對我實在是很混亂搞不太清楚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一、未領用牌照行駛。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照吊銷之。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之。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項規定處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沒入懂嗎?! 國家幫你壓成廢鐵...
tsuru wrote:我原本的想法是只把動力部分的汽油引擎更換成電動馬達然後去做電動車驗車等於是在法律上汽油的那牌已經報廢消失了,現在是一台"全新"的電動白牌機車(就不用繳燃料稅) 你如果可以土砲改出來,而且很好騎的話 ......車廠就來找你當總程師, 薪水夠你買好幾台了 !電動整套SULOTION的複雜程度,比汽油還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