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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目前法律,把白牌機車自己拿去改成電動是否可上路呢?


tsuru wrote:
好幾年前小弟我就一...(恕刪)


別想太多啦, 花的那些工跟錢直接去買或找其他替代方案聰明多了..lol
嗯,現在的法律幾乎可以說是引擎=車輛
換掉引擎就不是原來這輛車了
裝個排氣管上去,可以驗排氣,廢氣0

驗車時,裝個引擎聲的mp3
BLOG http://mpsevo.blogspot.tw/

cdx wrote:
我不知道能不能改,...(恕刪)

020167128 wrote:
保留牌照的合法性.....(恕刪)

熱血熊寶貝 wrote:
先不講改造難度
以台...(恕刪)


我原本的想法是
只把動力部分的汽油引擎更換成電動馬達
然後去做電動車驗車
等於是在法律上汽油的那牌已經報廢消失了,現在是一台"全新"的電動白牌機車(就不用繳燃料稅)

如果白牌的電動機車目前法律不可行
那可以改成"電動腳踏車"嗎?
"電動腳踏車"要去哪申請驗車呢?

電動車的法規對我實在是很混亂搞不太清楚

kun429 wrote:
別想太多啦, 花的...(恕刪)


會這麼想只是因為那台是40幾年的偉士牌阿
任意大改車,
應該要改的是法律, 改到讓執法員警有權利把車扣下, 罰款, 強制把車報廢
弄台一般腳踏車去給他改電動比較快,也沒有牌照問題
淘寶上很多套件可找,要改為能超過25km/h以上也行
tsuru wrote:
好幾年前小弟我就一...(恕刪)

實在不建議
畢竟日後維修是個問題
合法性也是個問題
不愛iPhone,只愛吉他,除非iPhone能變成吉他. 單槓19下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
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
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
款之車輛並沒入之
;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
照吊銷之。
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
限期領回之。
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
項規定處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沒入懂嗎?! 國家幫你壓成廢鐵...

tsuru wrote:
我原本的想法是
只把動力部分的汽油引擎更換成電動馬達
然後去做電動車驗車
等於是在法律上汽油的那牌已經報廢消失了,現在是一台"全新"的電動白牌機車(就不用繳燃料稅)

你如果可以土砲改出來,而且很好騎的話 ......
車廠就來找你當總程師, 薪水夠你買好幾台了 !

電動整套SULOTION的複雜程度,比汽油還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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