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也應該要有基本的規則
行人闖紅燈走斑馬線如果無敵,難怪現在天橋地下道好像只有少沒有多
萬一遇到想自殺、想A錢、腦筋不正常的
瞄準車輛,再來個加速助跑在斑馬線衝撞自殺攻擊
別說不可能,現在瘋子不少

wetty wrote:
並非行人有「絕對」...(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而在九十二年警政署特別強調「絕對路權」,而現在法院判決也會尊重「絕對路權」的觀念
行人是道路上最弱勢的用路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車輛如果不減速慢行,撞到很容易就撞死了
這觀念是保護行人,用意良好,如果硬是要說有人會想自殺、想A錢、腦筋不正常,請符合比例原則去判斷
1.正常人(妳)會因為有行人穿越道絕對路權就不管紅綠燈,拿自己生命去亂衝亂闖嗎?
2.想自殺的人會特別挑斑馬線嗎?
腦筋不正常的人會特別挑斑馬線嗎?
想A錢的人會特別挑斑馬線嗎?
3.再假設真有那種人從人行道衝出來到快車道,如果當時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有減速慢行,有注意兩側是否有行人衝過來,那樣的速度和距離還會煞不住嗎?
4.保持足夠反應的煞停距離和車速,隨時注意四周動態和預測下一步可能發生的情況而預作防範,這不就是防禦性駕駛的觀念嗎?
請用我們的理性去思考判斷,而不是硬是欲加之罪或者甚麼霸王條款,請平心靜氣去想想,這樣的觀念和用意在保護他人外其實也保護了自己,絕對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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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人穿越道的紅燈亮起後硬闖,無視車輛鳴按喇叭,快步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