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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掛牌撞人要賠?(可以停蓋)

在先進國家沒紅綠燈的人行道車子都會停下來禮讓, 但是...在那沒看到有行人闖紅燈穿越人行道, 他們的人不會覺得行人闖紅燈是理所當然車子就是要讓我...

那些覺得紅燈時還是行人優先的人, 要不要去日本美加闖紅燈看看, 看他們會不會停下來不按你喇叭...
在台灣批評行人無敵;去國外開車卻又乖乖禮讓行人。
一個人兩種樣。
歐美我是不知道。但是在日本,車子一樣會停下來等候。
在日本,撞上違規的行人,汽車駕駛一樣要受罰。
也是因為這樣,他們已經有根深蒂固的禮讓行人的觀念。(看到行人就是讓,不要去撞人家)

wwait wrote:
在先進國家沒紅綠燈的人行道車子都會停下來禮讓, 但是...在那沒看到有行人闖紅燈穿越人行道, 他們的人不會覺得行人闖紅燈是理所當然車子就是要讓我...

那些覺得紅燈時還是行人優先的人, 要不要去日本美加闖紅燈看看, 看他們會不會停下來不按你喇叭...
今天不是說禮讓行人不好,我也很討厭不禮讓行人的車輛(最好你都不會走路)
但也應該要有基本的規則
行人闖紅燈走斑馬線如果無敵,難怪現在天橋地下道好像只有少沒有多
萬一遇到想自殺、想A錢、腦筋不正常的
瞄準車輛,再來個加速助跑在斑馬線衝撞自殺攻擊
別說不可能,現在瘋子不少
並非行人有「絕對」路權

行人闖紅燈,造成事故,也是有責任的

但,斑馬線路口,車輛撞上行人,也有「部份」責任

有「部份」責任,過失傷害,就會成立


汽車 vs 行人,通常汽車駕駛沒事,所以會有吃虧的感覺

也有:機車 vs 闖紅燈行人,結果騎士摔車死亡,就變成行人賠了


實務上,不一定能證明行人闖紅燈,也有可能是來不及走完
所以,車輛來到交岔路口,都要多留意
行人在斑馬線上即使是闖紅燈還是絕對無敵

不過如果是行人任意穿越馬路被撞傷或撞死(沒有走在斑馬線或行人穿越道)
應該是汽機車贏面較大喔~

幾天前有個國中(還是國小?)的學生
任意穿越馬路結果被一輛汽車輕輕A到(人沒事
警察到了以後開了學生一張罰單...
webb6688 wrote:
台中市一名騎士上周...(恕刪)


其實並不是行人就是無敵,行人也是違規,依法罰款

法律有比例原則跟保障人權精神⋯

所以撞到行人要負責沒錯,不然就會延伸另一個問題

「看見有人闖紅燈,那我就可以開車撞死他,因為免責」

有沒有免責的,有!!前提是你無過失,例如他突然衝出

,使你避無可避,此情況下才可能免責,否則撞人的是該負責沒錯。
webb6688 wrote:
台中市一名騎士上周...(恕刪)
csung0928 wrote:
其實並不是行人就是...(恕刪)

違停次數太高 柯P怒嗆法律沒尊嚴
市府決定2月起陸續調整,未來所有停車格都要付錢。

未來去台北可能腳踏車最省

在行人穿越道的紅燈亮起後硬闖,無視車輛鳴按喇叭,快步通過

要是不小心A上去 就等著跟對方談判吧
Q 所以才問面掛牌電自行車是怎麼算
(時速25看到限量版初音=行人滑手機)
記得行人在斑馬線上 昰有霸王條款加持的

不管行人是不是紅燈狀態 路上車輛都得讓它先過

要是不小心A上去 就等著跟對方談判吧

wetty wrote:
並非行人有「絕對」...(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而在九十二年警政署特別強調「絕對路權」,而現在法院判決也會尊重「絕對路權」的觀念
行人是道路上最弱勢的用路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車輛如果不減速慢行,撞到很容易就撞死了
這觀念是保護行人,用意良好,如果硬是要說有人會想自殺、想A錢、腦筋不正常,請符合比例原則去判斷

1.正常人(妳)會因為有行人穿越道絕對路權就不管紅綠燈,拿自己生命去亂衝亂闖嗎?
2.想自殺的人會特別挑斑馬線嗎?
腦筋不正常的人會特別挑斑馬線嗎?
想A錢的人會特別挑斑馬線嗎?
3.再假設真有那種人從人行道衝出來到快車道,如果當時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有減速慢行,有注意兩側是否有行人衝過來,那樣的速度和距離還會煞不住嗎?
4.保持足夠反應的煞停距離和車速,隨時注意四周動態和預測下一步可能發生的情況而預作防範,這不就是防禦性駕駛的觀念嗎?

請用我們的理性去思考判斷,而不是硬是欲加之罪或者甚麼霸王條款,請平心靜氣去想想,這樣的觀念和用意在保護他人外其實也保護了自己,絕對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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