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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電池有必要完全放電嗎??

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 wrote:
以目前已知電池特性文件
似乎每次充電充到80-90%就好,對電池壽命最佳


這點我也非常認同。
這幾次我在充電時用電池醫生監測每顆電池芯的電壓,其中有一顆超過3.65v就停止充電,此時也不過充到85%~90%的電量而已。雖說其他電池芯尚未達到3.65v,但如果繼續再充下去,結果可能就是為了那15%的容量而提前報銷掉一顆電池芯(最先到達3.65v的那顆)

所以我倒覺得48v的鐵鋰充電器不宜設定為58.4v,應該設定在57.6v即可(未跑平衡下)。

但如果已經有了完全放棄這組電池的打算,是可以嘗試完全放電的

rico0123tw wrote:
這點我也非常認同。這...(恕刪)

我今天給他試了一下
車款小E 今年5月新電池
滿格5格上路 騎到一格不剩 還可以行駛1公里左右才完全沒電
里程33公里多 比舊電池不到30稍微多一點點距離
從漢人來了島上以後一切都變了,黑暗籠罩了我們的前途,從我小的時候,族中的長老就有一個疑問,我們該怎麼做?直到現在我還是不知道...
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 wrote:
10%充放雖然是5000次 可實際換算回來也才500循環次數
40%充放雖然只有1500次 可換算回來的是600循環次數


它的循環是指100%充放才算循環, 也就是10%充放電可以達到50000次, 因為prius設定就是盡量10%充放, 不得已才到40%.

我每次看這種文章都和狂大有一樣困擾, 不知道"次數"是以哪一種當單位, 好像沒有一種共通講法, 只能從前後文判斷, 甚至無從判斷.
sylow wrote:
我每次看這種文章都和狂大有一樣困擾, 不知道"次數"是以哪一種當單位, 好像沒有一種共通講法...(恕刪)


說穿了就是一種文字遊戲。日常生活中我們所接觸到的各種商品都普遍存在著類似這樣的現象呀
里柯的大功率同好世界 / Rico's High Power Lovers World

sylow wrote:
它的循環是指100%...(恕刪)


宣稱都是虛的
要有承認書
4-4 第6點

185565鋰鐵動力電池承認書
1. 規格
項 目
特 性
1-1 電池類型
方形鋰鐵動力電池
1-2 型號
185565
1-3 額定容量
4Ah
1-4額定電壓
3.2V
1-5 外殼材質
不鏽鋼
1-6 重量
約140 g
1-7內阻
小於40 mΩ
1-8最大充電電流
4A
1-9 充電電壓
3.70±0.05V
1-10 充電方式
恆壓限流(CC-CV)
1-11 最大持續放電電流
4A
1-12 放電終止電壓
2.20V/每一電芯
1-13 環境溫度
充 電
0℃~ +45℃
放 電
-20℃~ +60℃
1-14 貯存溫度
短期貯存 (一個月內)
-20℃~ +45℃(40%充電狀態)
長期貯存 (三個月內)
-20℃~ +35℃(40%充電狀態)
1-15 相對濕度
45%~85%
1-16形狀及尺寸
請參考樣品及末頁尺寸圖.
2. 保護措施
2-1對充電器的要求
項次
項 目
條 件
注意事項
1
充電方式
恆壓限流(CC-CV)

2
最大充電電流
4A
每一電芯
3
最大充電電壓
3.70±0.05V
每一電芯
4
定時器
5.0小時
當充電電流為4A時
5
充電環境溫度
0℃ ~ +40℃

2-2對保護電路的要求
項次
項 目
條 件
注意事項
1
超壓限定
3.75 ±0.025V
每一電芯
2
充電允許電壓
3.70 ±0.05V
每一電芯
3
低壓限定
2.0V ~2.20V
每一電芯
4
放電下限電壓
2.20V
每一電芯
5
禁止充電電壓
0.4V或0.4V以下
每一電芯
6
超電流限制
24A
每一電芯
2-3 應用
項次
項 目
條件
注意事項
1
最大連續放電電流
20A
每一電芯
2
放電環境溫度
-20℃~+60℃

3. 放電曲線圖:
4. 性能與測試
4-1 測試條件﹕
(1)溫度和濕度﹕除特別說明外﹐所有測試均在25±2℃及相對濕度65±20%下進行。
(2)初始測試﹕初始測試應在交貨後20天內進行。測試的樣品在測試之前的充放電循環次數小於5次。
4-2 測試儀器﹕
(1)遊標卡尺﹕量程為0~200mm﹐精確度不低於0.02㎜。
(2)直流電壓表﹕
量程為0-20V﹐精確度不低於±5mV﹐且輸入阻抗應超過10MΩ。
(3) 電流表﹕
精確度不低於±0.3%
(4) 內阻測試﹕
儀器﹕具有4個端子可去除接觸阻抗﹐頻率為1.0KHz左右之內阻儀﹐或HIOKI3555Battery High Tester。
測試條件﹕溫度25℃±2℃﹔電池電壓﹕3.7V±0.05V。
4-3 名詞定義﹕
1CmA=4A
滿充態﹕在環境溫度25±2℃的條件下﹐以0.2CmA恆流充電至3.70V恆壓充電﹐直到
充電電流小於0.02CmA﹐停止充電。
4-4 測試項目
項 目
測 試 方 法
標 準
1.外觀/尺寸
目視﹐遊標卡尺
清潔﹐無變形﹐無機械損傷﹐無漏液﹐尺寸依樣品或末頁尺寸圖。
2.重量
電子天平(500g﹐0.1g)
請見2-6
3.開路電壓
滿充電1小時後測量
3.2V以上
4.放電容量(0.2C)
滿充電1小時內﹐用0.2CmA放電至終止電壓﹐測量放電時間
300分鐘以上(超過5Ah)
5.放電容量(1.0C)
滿充電1小時後﹐用1.0CmA放電至終止電壓﹐測量放電時間
54分鐘以上
6.充/放電循環壽命
充電﹕在環境溫度25±2℃的條件下﹐以1CmA恆流充電﹐至3.7V時改為恆壓充電﹐直到電流小於或等於0.02CmA停止充電﹐擱置1小時。
放電﹕1CmA電流恆流放電至截止電壓﹐擱置1小時﹐再進行下一循環。
重複以上充放電循環﹐測量放電時間。
800次循環:46分鐘 (約86%)以上
1000次循環:42分鐘 (約80%) 以上

7.防漏液
滿充電後﹐電池在溫度40±2℃﹐濕度80±5%條件下擱置21天。
目視無漏液
8.電荷(容量)保留
滿充電後﹐在25±2℃下擱置28天﹐以0.2CmA放電至2.20V﹐測量放電時間。
240分鐘(80%)以上
9.容量回復(常溫)
(1) 滿充電後﹐在25±2℃下擱置28天﹐完全充電後用0.2CmA放電至2.20V﹐測量放電時間。
(2) 放電後﹐在25±2℃下擱置28天﹐完全充電後用0.2CmA放電至2.20V﹐測量放電時間。
(1) 270分鐘(90%)以上。
(2) 285分鐘(95%)以上。
10.容量回復(高溫)
將滿充與放電後的電芯﹐在40℃下儲存30天.放在室溫下一小時後再完全充電﹐然後以0.2CmA放電﹐放電到2.20V﹐並測試放電時間。
滿充:210分鐘(70%)以上.放電:240分鐘(80%)以上
11溫度特性
分別在(1)60±2℃下(2) 25±2℃下(3) 0±2℃下(4) -20±3℃下﹐將電池充滿電後﹐於相同溫度下擱置1小時﹐再依5.4(4)放電並測量放電時間。
(1) 大於280分鐘
(2) 大於300分鐘
(3) 大於270分鐘
(4) 大於150分鐘
12振動
將電池分別在X,Y,Z三個軸的方向擺放﹐按單一軸振幅0.8mm總衝程1.6mm﹐頻率10~55Hz﹐掃頻速率1Hz/min的要求﹐各振動90分鐘。
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不變形
13.自由跌落
在完全充電後﹐將電芯自一公尺(國標)的高度自由掉落至橡木板上﹐分六個面向﹐每個面向一次。
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不變形
14.撞擊
將一直徑15.8mm的鐵條至於電池的X,Y,Z任一軸上﹐將一9.1公斤鉛垂自61cm高自由掉落在鐵條上。
不爆炸、不起火
15.擠壓
用兩塊平直的鐵板將電池夾在中間﹐使鐵板表面與電極表面平行﹐然後施加一個13KN的壓力擠壓電池。
不爆炸、不起火
16.內阻
以5-2(4)所述設備進行測試
請見2-7
17.短路
滿充電後﹐用電線直接連接正負極1小時﹐目測外觀。
無爆炸,無起火﹐允許漏液﹐變形
5. 使用說明
5-1 充電﹕
(1) 嚴禁在3.75V以上進行充電
(2) 嚴禁逆向充電
5-2 放電﹕
(1) 不可短路
(2) 避免在2.0V以下過放電
5-3 儲存﹕
電池長期儲存時﹐應在乾燥環境中低於25℃、40%充電狀態下進行。
6. 保質期
在電池不被濫用的情況下﹐電池製造商將確保電池使用一年。若經製造商確認電池屬於本
身質量問題而非使用者誤操作引起時﹐製造商將對這類問題電池予以免費更換。
7. 產品責任
請嚴格遵照本檔所標示的規格及注意事項來使用蘭陽所交付的電芯。若不當使用電芯﹐造成電芯著火或爆炸﹐甚至導致意外或火災﹐蘭陽不負賠償之責。
8. 運輸
40±10%充電狀態下(電壓約3.2±0.1V)運輸。
9. 修訂與變更
任何規格的變更﹐需事先與對方商討。
10.電池組上的標示
下列警告必須標示電池組上
使用特定的充電器(製造商所提供)
不可投入火源或加熱
不可使電池二極短路
不得拆解﹑修改﹑焊接本電池
11. 注意事項
為了防止電池可能發生漏液﹑發熱,請遵守下列事項﹕
11-1 禁止將電池浸入水或海水中﹐不可將電池弄濕。
11-2 禁止在熱源旁﹐(如﹕火或電熱器等)使用或擱置電池。
11-3充電時﹐請選用特定設計的充電器。
11-4 禁止顛倒正負極使用電池。
11-5 禁止將電池直接接入電源插座或汽車點煙器等。
11-6 禁止將電池丟入火源或加熱。
11-7 禁止用金屬物(如電線)直接連接電池正負極以造成短路﹐禁止將電池與金屬物﹐如項鏈,發夾等一起運輸或貯存。
11-8 禁止敲擊或拋擲電池。
11-9 禁止用釘子及其它尖銳物品刺穿電池或錘子敲擊或踩踏電池。
11-10 禁止直接焊接電池。
11-11 電池中配有安全裝置﹐為了確保其安全運作﹐請不要拆散或改動電池中任何部分。
11-12 禁止在火邊或很熱的環境中充電。
11-13禁止將電池放置于微波爐或壓力鍋內。
11-14禁止將電池與一次電池(如幹電池)或不同容量、不同商標的電池混用。
11-15假如電池在使用中﹐產生氣味﹑熱量﹑退色或變形或其他反常現象﹐請立即從設備或充電器中取出並停止使用。
11-16若電池在特定的充電時間內無法重復充電﹐禁止再繼續充電。
11-17小的電池組禁止小孩取得。若小孩吞入電池組﹐請立刻送醫院醫治。
11-18若電池漏液或產生氣味﹐立刻從任何火源旁移除﹐否則漏出的電解液可能著火﹐電池可能爆炸或起火。
11-19若電池漏液﹐電解液進入眼睛內﹐不要揉眼睛﹐以清水洗眼睛﹐立即送醫院醫治,否則眼睛會受傷。
注意﹕
不要使用或電池放置于高溫下(例如﹕強烈的陽光直射下或高溫氣候下的汽車內)﹐否則﹐電池可能過熱或起火﹐或者電池的效能會失效或者降低。
為確保安全﹐本電池內鍵有裝置。禁止在靜電超過製造商所保証的場所使用電池﹐否則﹐該保護裝置可能受損。
不可以在超過下列條件範圍下使用電池。否則﹐電池可能會過熱或起火﹐或者電池的效能會失效或者降低。
使用環境條件﹕
電池充電時﹕0℃~+40℃
電池放電時﹕-20℃~+40℃
在30天內儲存時﹕-20℃~+50℃
在90天內儲存時﹕-20℃~+35℃
若小孩子使用電池﹐請教導他全程按使用指示內容正確地使用電池。
若電池漏液﹐電解液沾上皮膚或衣服﹐以清水沖洗皮膚或衣服。否則﹐皮膚可能受損。
認真閱讀你設備上有關電池安裝及移除的相關內容﹐以避免誤用或損壞電池。
若電池預期時間不會被使用﹐請將電池自設備上卸下﹐並儲存於較為乾燥的地方﹐否則電池可能生鏽或效能會失效或降低。
若電池的二極變臟﹐在作用前請用幹布擦拭﹐否則﹐電池與設備可能接觸不良﹐沒電或者無法充電。
請注意﹐隨意拋棄電池可能引起火災。

yroy wrote:
宣稱都是虛的要有承認...(恕刪)


請問~這是哪一家的產品規格書??
它裡面所敘述的內容有提到符合哪一個國際規範嗎??

瘋狂小亂 wrote:
請問~這是哪一家的產...(恕刪)


這是某一家的實際測驗規格
廠商名已拿掉
我也不知道
重點是紅色的部分
實際測出充放循環壽命
比隨廠商說2000次獲3000次實際

yroy wrote:
6.充/放電循環壽命
充電﹕在環境溫度25±2℃的條件下﹐以1CmA恆流充電﹐至3.7V時改為恆壓充電﹐直到電流小於或等於0.02CmA停止充電﹐擱置1小時。
放電﹕1CmA電流恆流放電至截止電壓﹐擱置1小時﹐再進行下一循環。
重複以上充放電循環﹐測量放電時間。
800次循環:46分鐘 (約86%)以上
1000次循環:42分鐘 (約80%) 以上
...(恕刪)


800次循環:46分鐘 (約86%)以上
1000次循環:42分鐘 (約80%) 以上
這地方我看不太懂他所謂的46分鐘跟42分鐘是什麼意思??
但是基本上充/放電循環壽命數據其實會比較嚴苛
因為他是連續不停地進行充放,即便有休息1hr..
所以表示這家廠商在實際使用,當容量降到80%起碼都可以使用充放超過1000次
但實際在使用到底達到多少次會死掉....這很難量化
所以基本都是給1C充放的次數

But..........這是單電池芯的規格書
組成電池模組給電動車使用之後,保護板跟電池平衡如果沒有辦法達到功效
提前死掉的機率還挺高的....像中華的小E
那麼版上那麼多抱怨..但不外乎都是電池~保護板~充電器這三個問題較多

yroy wrote:
鋰電池完全放電後,壽...(恕刪)


我同意~~我的小青就是這樣子

用到bms啟動後再充飽那個電池衰的很明顯

yroy wrote:
6.充/放電循環壽命
充電﹕在環境溫度25±2℃的條件下﹐以1CmA恆流充電﹐至3.7V時改為恆壓充電﹐直到電流小於或等於0.02CmA停止充電﹐擱置1小時。
放電﹕1CmA電流恆流放電至截止電壓﹐擱置1小時﹐再進行下一循環。
重複以上充放電循環﹐測量放電時間。
800次循環:46分鐘 (約86%)以上
1000次循環:42分鐘 (約80%) 以上...(恕刪)


這廠商偷吃步
他的測試條件1CmA放電,在新電池時可以放60分鐘(1個小時)
就是說他的4Ah (Amp-hour)的電池用4Amp來放是可以放1 hour的
在1000次循環放42分鐘的話,只有42/60=70%,不是80%。數學不好。
另外這應該不是台灣電池,台灣的鋰鐵電池在上面這種測試條件下,2000次還有80%以上的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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