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間河太急 wrote:
等3千多座換電站都...(恕刪)
===「一定會是廿一家業者都同意,才會成為產業標準」。也就是不能有任何一家業者反對,否則就不會有統一標準====
比選舉的多數決還苛刻, 要搞到所有參予者都同意滿意才有標準設置, 其中一家不同意就不設置!! 工業局也沒啥guts無擔當可言, 放任這二十家搞ggr
公規一事上, 賣出五萬台加自建五百個換電站成績的業者還要被其他該說是草莓業者公審指責, 真的笑死人了!
若這是對換電的要求, 乾脆ggr以後也來這樣搞好了, 管他其他業者如何拱出充電標準[就算是要引進快充標準也依樣], 只要ggr不同意, 工業局就不該有快充技術標準用在台灣!! 一定要全部業者都同意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