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ManCcC wrote:新聞內容直接採訪...(恕刪) 那位「目擊者」屬於「傳聞」的源頭,所以還是「傳聞」,要變成「證據」要有一些構成要件。否則如果記者正好訪問到我,我說看到是你故意破壞造成「爆炸」假象,這樣你就信了嗎?
CcCManCcC wrote:那叫傳聞?XD...(恕刪) 有可能啊,除非「傳聞」經過程序變成「證據」。而警察的調查就是這程序的過程之一。唉,你去多學學吧,「傳聞」可以是辦案的動力,但沒形成證據之前是無法論罪的。
tjptw wrote:那個新聞本身是「傳...(恕刪) 如果沒有採訪目擊者,那是能當個傳聞,但人家採訪了啊XD有目擊者就不屬傳聞了。你們自己去驗證新聞有假才有用,和我們拼命說傳聞100萬次也沒有意義。就像在法院上沒有辦法佐證自己清白的話,的確很多會因為證人說詞而定罪XD等你提出清白的影片囉,我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