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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電站疑似爆炸?


你說的對 wrote:
所以你就是只會嘴炮...(恕刪)


正當使用與不正當使用,我一開始本來就不是和人家爭論這個,當然沒啥好提。

我一開始只在爭論有沒有噴到對面吧。XD
解釋一堆有什麼屁用


唯一的原因就是你討厭gogoro而已

CcCManCcC wrote:
新聞內容直接採訪目擊...(恕刪)
CcCManCcC wrote:


新聞內容直接採訪...(恕刪)
那位「目擊者」屬於「傳聞」的源頭,所以還是「傳聞」,要變成「證據」要有一些構成要件。

否則如果記者正好訪問到我,我說看到是你故意破壞造成「爆炸」假象,這樣你就信了嗎?

你說的對 wrote:
解釋一堆有什麼屁用...(恕刪)


我覆誦新聞內容而已呀。讓狗粉重新認知新聞內容

tjptw wrote:
那位「目擊者」屬於...(恕刪)


那叫傳聞?XDD

所以哪天看到別人搶劫,跑去和警察講,也是被當傳聞不是被當證人嚕?XD
CcCManCcC wrote:
我覆誦新聞內容...(恕刪)
那個新聞本身是「傳聞」的來源。看起來目前只有錄影資料比較有機會構成證據。
CcCManCcC wrote:
那叫傳聞?XD...(恕刪)

有可能啊,除非「傳聞」經過程序變成「證據」。而警察的調查就是這程序的過程之一。唉,你去多學學吧,

「傳聞」可以是辦案的動力,但沒形成證據之前是無法論罪的。
tjptw wrote:
那個新聞本身是「傳...(恕刪)


如果沒有採訪目擊者,那是能當個傳聞,但人家採訪了啊XD

有目擊者就不屬傳聞了。

你們自己去驗證新聞有假才有用,和我們拼命說傳聞100萬次也沒有意義。

就像在法院上沒有辦法佐證自己清白的話,的確很多會因為證人說詞而定罪XD
等你提出清白的影片囉,我期待
CcCManCcC wrote:
如果沒有採訪目...(恕刪)
所以說如果記者採訪了我,我說是你破壞的,這就變成事實而不是傳聞了嗎?

tjptw wrote:
所以說如果記者採訪...(恕刪)


那就警察會找上我去做筆錄,我提出不在場證明,檢查官勘驗,不就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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