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r0616 wrote:如題,能源這種東西...(恕刪) 電池不是能源 冏電池是儲存能源的東西能源指的是 石油 天然氣 等等....也有網友說得很對 只是統一規格 並沒有說經營者只能一家就像手機有 遠傳 台灣大哥大 中華電信等等...
不該收歸國有。 全民買單,這樣反倒是圖利廠商,包含那些做了根本沒甚麼賣的所有廠商的電池與設備都得買單,不是只買一家的。整個事情從一開始就錯在所謂的"採用Gogoro規格作為換電式公規"的這句話上,我不知道工業局的官方說法,如果確實如記者報導的那就笨死了~ 被說成圖利廠商也是活該!政府要制定公規是好事,但是要考慮到全盤,Gogoro的規格已經經過一定數量與時間的驗證,在現階段算是安全與可行也是唯一的方案,但是可以協商依照其規格訂出一個業界標準,至於碰觸到專利的部分,應該由政府協商釋出或買斷專利。 如果牽涉到廠商核心專利,且不願賣斷,也需事先協商出合理授權金後再採用。有關授權金部分,政府也可以專案補助以扶植國內廠商,這種做法各國皆有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