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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經營是不是該收歸國有?(補充)

closer0616 wrote:
如題,能源這種東西...(恕刪)


電池不是能源 冏

電池是儲存能源的東西

能源指的是 石油 天然氣 等等....

也有網友說得很對 只是統一規格 並沒有說經營者只能一家

就像手機有 遠傳 台灣大哥大 中華電信等等...
不該收歸國有。 全民買單,這樣反倒是圖利廠商,包含那些做了根本沒甚麼賣的所有廠商的電池與設備都得買單,不是只買一家的。

整個事情從一開始就錯在所謂的"採用Gogoro規格作為換電式公規"的這句話上,我不知道工業局的官方說法,如果確實如記者報導的那就笨死了~ 被說成圖利廠商也是活該!

政府要制定公規是好事,但是要考慮到全盤,Gogoro的規格已經經過一定數量與時間的驗證,在現階段算是安全與可行也是唯一的方案,但是可以協商依照其規格訂出一個業界標準,至於碰觸到專利的部分,應該由政府協商釋出或買斷專利。 如果牽涉到廠商核心專利,且不願賣斷,也需事先協商出合理授權金後再採用。

有關授權金部分,政府也可以專案補助以扶植國內廠商,這種做法各國皆有前例。
closer0616 wrote:
如題,能源這種東西...(恕刪)


規格技術要開放
需要產業協議,一起同規格,而不是另搞系統競爭

台灣那麼小,
自己賣一年都不如海外大廠賣一個月
不合作的話
將來直接被外企打掛
共產黨喔,還收歸國有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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