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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否找到換電系統必繳租金的理由?

link.mac wrote:
很有意思的遊戲,試著破解看看

車.電池一次性購買(車價消費者自行斟酌),沒有政府補助金額
充.換電服務里程5萬公里

政府補助金額用於增設充.換電站與電費維修保養等

服務里程5萬公里,在新車第一次充.換電開始累計
在5萬公里內不限次數換電與自充電(聯網)
車用里程接近5萬公里前繳能源費,可能數萬元
5萬公里後沒繳,停止換電.自充電服務及-繳回電池

兩個月內須換電或充電聯網一次
若車輛損壞停駛等,依使用里程比例退回服務$$-繳回電池

以上也可1萬公里繳或2萬公里繳等
繳的是能源費與服務...請樓主評分 謝謝..(恕刪)



Link大您好,不好意思,這兩天一直在別棟樓串門子,以為此樓沒人回覆,小弟來遲請見諒。謝謝您細心思考提出解答,小弟認真回應。

小弟的命題,換電鐵律:在一般商業模式下,換電系統電池,只能收租金,不能買斷。

「買斷」是指當初在買車時,一次付清,不再繳錢。「收租」是指後續持續繳錢。

換電系統收費問題是,每個人怎麼知道以後會用多久的換電系統呢?電池會老化,想持續使用換電系統,需要再交錢啊!.........所以說,必須邊用邊繳,用多少算多少......看起來等於持續付租金模式。

除非,某大富豪拿出三百萬付清某人某車終身的電池費,此人餘生別再收電池錢,任意使用也絕對有剩,綽綽有餘的。.......沒人這樣做,不合理。

您的例子只是付款方式不同。每隔幾年就付一次大錢,跟小弟先拿數萬元存入GGR專戶,由GGR慢慢依里程等級去扣除,幾萬公里就還是那些錢(計價公式是否坑人先不討論),不是一樣付到足額嗎?

差別只是每月結帳累積到數萬公里就是數萬元(GGR),或是一次結帳數萬公里慢慢扣回(您提的)......不管是「月繳」、「年繳」或是「萬里繳」等等不同名詞,都是類似租金不同付款方式而已。您認同嗎?

很抱歉,一直執著在一次或分次付款方式的文字遊戲,可能讓您覺得無趣與煩躁。

因為小弟回覆太多次,真的有許多人以為買完車,無需再付錢,就可以一直換一直換的。頂多付個少少電費就好。他們說:早就銀貨兩訖「買斷」了啊!......他們不像您想得這麼深。

因此,小弟懶得解釋,直接說:換電就像付租金一樣,要定期交錢,無法一開始就買斷結清不再付錢.......因為,後續電池狀況與車主習慣變數太多,不知道如何事先估算清楚啊?

您可能會說,變數太多,就通通照里程付費........將軍!死棋!.......不就是現在的GGR嗎?只是與您的付款方式不同罷了。
芒果冰拿鐵 wrote:
理想化來看
只要立法規定電動車就必須負擔買電池費用
但這是電池使用權而非產權

由政府BOT建設換電站
由政府BOT給電池維護商 (新電池建置,舊電池回收,電池調度)
BOT內容為建置與服務為主
產權歸政府所有
訂價也由政府訂定

由於採BOT也可由不同廠商進行服務
但皆以政府出面簽約

車主隨時可以換電池使用直到規定里程(例如50000公里),就再付一次電池費用。

政府出面,同時處理所有公共問題
電池汙染、電力分配等...(恕刪)


謝謝芒果大認同小弟提的換電鐵律:在一般商業模式下,換電系統電池,只能收租金,不能買斷。

依您說的,買了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只買使用權,不就是「出租模式」嗎?

依您說的,產權歸政府所有,訂價也由政府訂定.........政府當莊家當房東,向車主收錢,不也是「出租模式」嗎?並且,政府當莊,不符合「一般商業模式」。改由廠商當莊,還要加上未知的廠商利潤,否則誰想當莊?(這就是有人炮轟GGR月費黑心賺很大之處。小弟是覺得可能只賺一半而已,還好。)

依您說的每五萬公里一次收多少錢........假設睿能是受雇維護商,訂出小弟這種騎乘標準,每月200~300公里等級,每月需交499元給政府,費率可調整........小弟可以先存八萬三千元在專戶裡逐月扣,最後還可多退少補里程數,83000÷499×300=50000,剛好是五萬公里……跟您一樣的金額,可視為您只是久久付一次「租金」。

您的一次付清五萬公里,等於小弟預存八萬三千元逐月扣。當然,我媽的少騎等級,五萬公里多一些錢。我弟常騎等級,五萬公里便宜些。..........與現行GGR雷同,只是一次付與每月付,付款方式不同罷了。都是屬於定期繳交租金模式,您認同嗎?
MacJK wrote:
電車取代油車是全民...


當市場產品多元化,相信廠商會改變月租的營運模式,這也表示,不是不能改,………(恕刪)


謝謝您回應,似乎看見不收租金的可能……可否請您略舉如何交易呢?

小弟執著於這鬼打牆的無聊話題,起因於許多有意換電機車民眾,帶著以往付錢兩清想法,缺乏心理準備往後還要交錢,因而引發後續不滿。希望幫忙建立觀念:換電是需要持續收費的。

站在消費者立場,很高興有光陽出租系統,這樣就有競爭比較,減少您說的不合理收費情形。

小弟以為,目前的GGR月費,成本約1/2,而且像銀行放貸,屬於很長時間才回收。您覺得GGR成本可能更低嗎?
買斷使用權而非產權,在於與單純月租區別。
當不使用電動機車了,可將電池使用權讓售(也許按使用比例)
單純月租無法讓售。

這樣買斷分期付款應該是不能與月租畫上等號

且可讓電池的售價透明化,因為它屬於電能源運作的必需項目。
而非由廠商隱藏於內部成本中,引發疑慮。
最主要還是政府能運用的資源
比單一廠商多的多,光是建置換電站就差很多

另一由政府做莊好處是能源管理,統一處理,業者專注於設計車子。

若是買斷產權,再拿去交換
我是還想不到解法
畢竟電池損耗狀態每人不同 也難偵測
且應該沒人願意拿回更差的電池 (也可能外觀受損)來用


ukj2621004 wrote:
謝謝芒果大認同小弟...(恕刪)
xboy200 wrote:
除了燃料費(油錢或...


大家也都知道換電站必然會是換電車業者的成本,當然我們都希望業者可以自行吸收這一筆(如果他有能力且樂意的話),不然就是政府補助把這筆電費以外的服務費繳掉,但我們也知道這不可能,畢竟當市場規模大到一定程度,連購車補助都將撤掉,屆時睿能要如何滿足全台一千四百萬掛牌數?除非ggr規模永遠就是幾萬輛,否則現有的遊戲規則必然是要調整的。維持既有規則死都不變,六萬能變一千四百萬嗎?這恐怕又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

(恕刪)


謝謝您的深入見解。除非是政府組織及非營利公益組織,才可能無償免費提供設備。

幸好小弟起頭已言明:在一般商業模式下。

所有的成本+利潤,一定會從價格中回收的,只是時間拉多長及銷量多大。

另外,購車補助消失後的價格壓力……到時候GGR降價1~1.5萬如何?反正量已大,價格可有空間,多多少少縮短差距,降低一些衝擊。
月繳的好處是可以即時處理一些即將發生的問題

暫停使用.過戶或是報廢
謝謝後面幾位網友指出爭議處。小弟配合修正,換電鐵律:在一般商業模式下,換電系統收費,會隨著時間增加,持續性多次收費,無法在一開始全部結清買斷。


小弟本意是宣導換電系統具有持續繳費特徵,提醒有意購買者,做好心理準備。

修正後,宣導效果的確更好更清楚,謝謝多位網友協助與指正。

小弟語文不足,字面冗長,還請各位給予修正意見,謝謝!
如果還能搭銀行每月自動扣繳跟水電費一樣.

每月1000根本就不痛不癢.

本子在進出的錢跟手上拿現金的感覺不一樣

爭議討論文章至少少一半

雁行千里 wrote:
如果還能搭銀行每月...(恕刪)


GGR剛剛推出自動扣款。
其實只要去換電池的時候再付一筆電池交換費就好了,換一次付一次就沒有月租的問題了,很多人不願意付月租不外乎就是沒那麼常騎為什麼還要付月租費,跟油車一樣加一次油付一次油錢就沒那麼多爭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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