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那邊我是不會停在那個位置
這個有爭議的車位我之前去的時候發現
上面寫著優先下面寫著專用
本來就是很模糊的部分
有意見不去申訴然後在爭什麼品德問題
實行台灣人最愛的道德綁架
那篇網路文章部分正確但是部分有誤
但是我覺得台灣很多規定不是太嚴格就是太鬆散
然後又喜歡耍嘴皮說又沒規定怎樣怎樣的
我在日韓兩國住過
也跟這兩國的同性異性長輩晚輩來往交往過
每次看到一些半對半錯的文章互相攻擊就覺得很怪異
為什麼那麼多人可以把自己看到的點變成一個面
去旅遊過幾次就以為自己很了解那個國家
然後在網路上吵得面紅耳赤
日本人是可以說是怕造成別人困擾
但是也可以說是壓抑在內心層面
日本人內心世界我覺得沒有比較高尚
甚至黑暗面更多
相比之下的台灣人或許真性情
但是相對的也難以管理
你可以看到台灣人在台灣很吵
在國外也很吵
日本人在日本很安靜
在國外就吵得要命
日本有博愛座
也會有讓座給孕婦與老人的情事
當然是可以肯定日本人沒有比較高尚
不過日本社會亂象跟台灣亂象相比
明顯看得出台灣的落後
另外日本買車要不要車位那件事
很多地方的說法都只是部分事實
台灣人在高中大學做報告時
就養成了網路看看就當成事實的習慣
然後連記者都這樣搞
找一些半對半錯但是合自己意的文章引用
最終雙方都以半對半錯的內容互相指謫
以為在捍衛真理的時候其實很多人都在笑吧
本人文章內容不同意未經許可之任何形式複製轉載
七七三 wrote:
什麼層次不同
台灣人...(恕刪)
se3p wrote:
我因為好玩擁有的其中...(恕刪)
你們完全搞錯重點。這篇是在討論行為心態不是人種。台灣有殺人犯,日本也有殺人犯,當然沒有哪一國人比較高尚的問題。但是行為有,日本國民自然也有各種不同層次的行為,當然也不是每個中國大媽都讓小兒在公共場所方便。那篇文章有其真實性,平均而言,日本在禮讓這方面確實比國人多了幾分,這也不是你在這邊用"自己"的經驗就能抹煞的,但是麻煩回歸"行為"討論本身。
至於道德問題,道德當然有"層次"的不同,你對那車位的看法自然決定了你當下在哪個層次,而不是決定這件事的是非。假設你看到這車位上面寫優先,下面寫專用,你利用了這模糊性去占用,那這不僅決定了你的層次,也決定了是非,而這心理黑暗層面,猶勝"優先車位"占用者。
話說回來,這幾位GO友你們搞清楚你們在捍衛甚麼嗎?在捍衛換電車使用充電車的合理性嗎?不,完全不是,你們在捍衛非換電車在換電站占用位置的合理性(其實這也不違法),你們的論述正在替非換電車辯護占用換電站開方便之門,依照你們的心態,有何資格去譴責那些車子?我覺得這是傻瓜才會幹的自砸自腳的事。
你要這車不去占用,依賴的不是法律,而正好是你們嗤之以鼻的道德與教養。

tjptw wrote:
你們完全搞錯重點。這篇是在討論行為心態不是人種。台灣有殺人犯,日本也有殺人犯,當然沒有哪一國人比較高尚的問題。但是行為有,日本國民自然也有各種不同層次的行為,當然也不是每個中國大媽都讓小兒在公共場所方便。那篇文章有其真實性,平均而言,日本在禮讓這方面確實比國人多了幾分,這也不是你在這邊用"自己"的經驗就能抹煞的,但是麻煩回歸"行為"討論本身。
至於道德問題,道德當然有"層次"的不同,你對那車位的看法自然決定了你當下在哪個層次,而不是決定這件事的是非。假設你看到這車位上面寫優先,下面寫專用,你利用了這模糊性去占用,那這不僅決定了你的層次,也決定了是非,而這心理黑暗層面,猶勝"優先車位"占用者。
話說回來,這幾位GO友你們搞清楚你們在捍衛甚麼嗎?在捍衛換電車使用充電車的合理性嗎?不,完全不是,你們在捍衛非換電車在換電站占用位置的合理性(其實這也不違法),你們的論述正在替非換電車辯護占用換電站開方便之門,依照你們的心態,有何資格去譴責那些車子?我覺得這是傻瓜才會幹的自砸自腳的事。
你要這車不去占用,依賴的不是法律,而正好是你們嗤之以鼻的道德與教養。
我寫了那麼多
你沒看吧
我不都寫了「我到那邊我是不會停在那個位置」
我也都寫了「我在日韓兩國住過
也跟這兩國的同性異性長輩晚輩來往交往過」
你也不用看到黑影就開槍
你的部分論點我是認同的
而他的文章
還有那篇網路文章有部分我也是認同的
日本人交往過你會發現他們到底有多腹黑
不然我當時就跟日本女友結婚了
我只是要表達引述了半對半錯的資訊會造成立場的偏頗
而且我也常常覺得很多GO粉捍衛的內容很好笑
也很多GO黑攻擊的點很好笑
不過跟你再次強調
我去那邊都是停一般車格
但是大多我是停在101或是新光三越地下停車場
而且開車去和騎車去的機會大概是9:1
我只是個路過的
你們繼續爭論
本人文章內容不同意未經許可之任何形式複製轉載
tjptw wrote:
你們完全搞錯重點。...(恕刪)
我認同你的說法,同理心很重要
一直在文字上說優先並非專用,對,法律上是站得住腳,但就不能把位置讓給更有需要的人嗎?
要懷孕是自己決定的沒錯,會變老也是自然輪迴沒錯,的確沒義務一定要讓坐
但是讓個位置給有需要的人很困難嗎?
老婆懷孕時我們一起搭捷運,一上車我當然眼光就先掃描一下博愛座
真的沒位置我們也就低調找個角落站穩就好,這事情本來就不強求
但有時碰到一般座位的乘客看到了都大老遠把我們拉過去坐,眼淚真的會掉下來
同理心很重要,你也有家人可能會懷孕,我們也都會變老變衰弱
讓個座位對我們年輕人來說只是站著累一些,老人或是孕婦一摔倒了恐怕就是攸關性命的事情
停車也是,位置很多,真的沒必要貪這種方便
真的繞來繞去都沒位置停的話,好吧那想停就去停,至少不是違法
劉德剛 wrote:
有人認為設立充電優...(恕刪)
殘障車位的確保障的是行動不便車主的權益,所以位置通常都在進出方便或是電梯旁邊
但充電優先車位跟殘障車位略有不同,充電車位並不是位置有優勢,而是提供了專用的充電設備
所以是因為「充電車」是弱勢,而不是因為「充電車主」是弱勢
你要是問我的意見的話,我會說相較於燃油車來說,充電車的確是弱勢啊
因為續航力是弱勢,因為能源取得的部份是弱勢,當然是弱勢啊為何不是?
充電電動機車續航力多數都僅僅數十公里,更別說要充飽電動輒需要數小時的時間
燃油車每次加滿油跑個一百五兩百公里並不難,加油站也四處林立,而且幾分鐘就能加滿油
正因為是弱勢,所以才要在停車場設置充電優先車位,讓充電車可以利用停車的時間補充電力
一方面政府的立場是獎勵使用電動機車,當然要先創造出對電動機車友善的環境才有誘因
再重申一次,法律上的確只要是機車都可以停進去,因為只說優先沒說專用
但是,如果停車場內還有其他停車位的話,還是請把位子「優先」留給有需要的人吧
而所謂的有需要,就是「有需要充電」的機車,即使是充電車但沒要充電,那還是請先停一般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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