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細去看只要是採用電池租賃方案(不管光陽.中華.GGR) 其實都有打"限非商業用途" 畢竟電池壽命與保固都是成本 所以電動車除了電池用買斷的方式.才不會管你用途(因為沒有租賃合約) 也就是個人買電動機車當外送商業用 請找電池買斷車款.非租賃方式(但電池壽命就自己看著辦) 或是買油車.騎多少就加多少油 只要有"租賃"通常都會分一般跟商用.因為"商用"代表很操車使用率非常高(里程數)
neochen_01 wrote:仔細去看只要是採用電(恕刪) 所以…………這是特別開樓來消毒嗎?因為這篇?:youtube看到的,外送員不能再用月租費吃到飽啦!!! gogoro開抓啦!!重點是要賣到20幾萬台才來抓嗎?早就有不少人討論買來外送是否划的來的文章,別跟我說公司不知道!要抓!也不是不可以!但如果像影片上說的:違約金!私改合約!追討!讓人有:請君入甕的惡劣感覺!真的要請這公司好好處理!
蓋麻消毒?說GGR好話.我又沒錢領GGR車有問題.服務有問題.該罵就罵(之前罵過很多了)就事論事而言.商業用本來就是另外一個市場況且合約都寫在上面了(非商業用.寫辛酸的喔?)難道GGR有打廣告說快買來當外送車?之後才說不能當外送車?1600限制很早就有了.非商業用也都打在合約上了.還可以凹不抓你會說GGR之前很佛心嗎?況且之前本來就在抓(很多車友都被詢問過).是你不知道而已外送服務是這兩年爆量.有人被抓到不甘.所以才鬧到檯面上的要抓就說是惡魔.死要錢.合約都是簽假喔.總之合約內容都有提到.那遵守就好了.有這麼難嗎?現在都是看情緒?不是看合約就是了?買車有合約.租車有合約.保固有合約...違約就是違約還可以理直氣壯(台灣鯛.無誤)今天如果是我違約.我也摸摸鼻子去處理而已.出社會還有很多合約等著你
微笑黃金 wrote:嚇我一跳還特地去翻我(恕刪) 你是指"包括但不限於"這段話嗎?如果你以為是"包括但不限於"="不限於".那就錯了"包括但不限於"的意思跟例如(舉例)類似.也就是那只是舉其中一些例子而已“包括但不限於”是關於範圍的概念,也是我們草擬法律專業文字時最常用也最喜歡用的一個詞。 “包括但不限於”後面的內容是例舉的部分內容,也就是被包括的一部分;還有一部分沒有例舉出來,但是同樣屬於合同約定範圍之內的一部分。我國文程度不好.但我還懂得去查.希望你也可以
福神到 wrote:違約又如何?車主在意(恕刪) 如果其他家也有到將近30萬輛的車主,並且有相當比例拿來外送,你看看他們會不會罰?罰是剛好,不罰只能當賺到,本來就該有這樣的認知,覺得這樣不划算從一開始就不該買電動車去做外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