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保了機車火險
結果機車燒掉了
但肇事人願意賠
而保險公司卻說因為對方願意賠, 他就不賠, 請問這樣合理嗎?
id104140alex wrote:
你可以兩邊要,肇事者那邊是行為賠償(就像告刑事之後的民事賠償),保險公司這邊是你的自主行為,保費賠償!!
你有沒有想過,和肇事者的和解書怎麼寫?一旦寫了和解書,再向保險公司出險,保險公司之後代位求償找對方討,對方拿出和解書證明已和解(通常和解書都會有一條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討),那你覺得保險公司會怎麼處理(PS有條款可以參考一下)?
PS:
第五條 和解之參與
被保險人發生本保險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時,除共同條款第十
三條所規定之費用外,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
、和解或賠償,未經本公司參與者,本公司不受拘束。但經被保
險人通知而本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或遲延參與者,不在此限。
ray6075 wrote:
了解 ... 只是覺得跟某些險不太一樣, 例如保了旅遊不便險, 班機延誤後, 不會因為航空公司隔天給位子之後就不賠. 如果前一天自掏腰包買了機票回國, 也沒聽說保險公司要向航空公司代位求償. 有的險種花了 2 份的錢保了 2 家, 也不會有一家出險另一家就不出, 否則繳兩次錢的價值在哪?
因為各險種的合約條款不同。可以保多家,出險後每家都賠的險種,標的物都不是針對物品的損失。如果物品的損失可以保多家,損失後多家賠,就容易產生道德風險,例如甲乙式自撞有賠,那大家都保10家再來自撞,不就可以撞一次賺好幾台車?你覺得那家產險公司會這麼傻?那種保多家旅遊意外險,出國斷一隻手掌的,至少要拿自己的手掌去換,而且萬一被發現是故意自導自演,理賠金會追回還有刑責問題,車子自撞太好解釋了,就一不小心講電話撿東西就撞了,要怎麼抓?
另外雖然肇事者會賠償, 但過程曠日費時, 這段時間無車可用造成的不便, 以及配合警局偵訊造成的困擾, 卻也沒有保險公司任何的補償...(恕刪)
如果是汽車,可以保代步車險,機車我就不知道有沒有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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