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應該不是,這是電動輔助腳踏車,因為他是腳踏動力加上電動輔助。電動自行車,應該泛指純電動,馬力在一定以下,且最高速要在法訂的二十幾公里,領的是電動自行車牌。再高速就要領電動機車牌。不知是否正確,反正規定下來,路上大部分的都是違法的,因為廠商沒有送驗,也沒牌,因為送驗成本高。
simonshenq wrote:大家好不知道像這台...(恕刪) https://www.car-safety.org.tw/uploads/Rule/%E9%9B%BB%E5%8B%95%E8%BC%94%E5%8A%A9%E8%87%AA%E8%A1%8C%E8%BB%8A%E5%8F%8A%E4%BB%8B%E7%B4%B9%E8%88%87%E6%B3%95%E8%A6%8F%E4%BF%AE%E8%A8%82%E8%AA%AA%E6%98%8E.pdf第九頁開始
沒記錯的話,有類似腳踏車那種帶動鏈條用交錯踏板的才算電動輔助自行車,而沒有腳踏板的都是電動自行車(電動機車)......真要說的話,其實現在路上跑得其實都是電動機車......請參照3F PDF檔第二頁。
simonshenq wrote:如果連我PO的這種電動輔助自行車也納管,似乎有點矯枉過正...(恕刪) 納管是一定要的啊~不然如果有人把 gogoro 的電池馬達掛上去怎麼辦?但龜定龜龜定,要抓不抓又是另一回事啊。行人闖紅燈也是違規要受罰,但您聽過有人這樣被罰的嗎?我是沒聽過啦,自己也沒嘗試過不曉得。目前看起來政府連電自都管不好,電輔自我想應該還沒輪到吧
這台明顯是電動輔助自行車1. 車架+輪子 明顯是自行車2. 有鍊條+齒盤+曲柄 明顯人力有作用是否是合政府規定1. 不能有轉把 行進中 腳需明顯有踩踏2. 25速度 必須斷電 所以如果超速 腳必須更明顯 快速踩踏3. 電壓需小於統稱的48v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