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充電、直流充電、電池交換系統都可以申請,補助原則裡︰設置與能源補充設施一致數量之停車位,若設置抽取式電池組之充電專區,並以車電分離方式進行充電時,則免除設置停車位。https://www.lev.org.tw/subsidy/Download.aspx
這規定和公規無關這是103年來就持續進行的補助計畫樓主列的項目主要是說充電設備需要配置相符的機車格數量比如大樓停車場有設置一組兩插座的充電設施,就要提供兩個停車格給它專用但是換電設備就不用提供停車格所以在路邊店面等處設置換電站都是符合補助規定的
失望~政府礙於總總因素無法做最正確的選擇!希望真實合理建站費用,一定要確實審核且公開透明。畢竟不是每家企業都像GOGORO一樣佛心感恩GOGORO!!讚嘆GOGORO!!!cbeck wrote:其實開放自由申請也可以,主要是費用審核嚴不嚴,不要表面上補助一半,廠商出一半,寶際上以少報多,10萬報40萬,廠商不用出錢,還淨賺1倍,那就會生出很多沒效益的充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