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需要大功率或較佳性能表現的機種,就只有自行改裝一途,可是這樣還是無法合法掛牌上路...
好吧!規則是你們訂的,我們小老百姓也只能摸摸鼻子~要合法有牌是吧?

那就給你合法~很好笑,保險證上居然還印著排氣量49c.c


我弄一台合法掛牌的電車來改總可以了吧?

這台是佶典的KW-1,也就是所謂的QQE

前車主買的時候法規還沒改,所以這台車在當時合法掛了牌

此車現在已停產,雖然南部還有庫存車可買,但已經無法掛牌了!
也就是說,今天讓我弄到了一部已經合法掛牌的電動機車,而且體質還算不錯--因為當時還沒有車重40Kg的法令限制,所以這台車的車架相對比較紮實些,大小幾乎跟我的老迪爵差不多~
這讓我想起數十年前曾經開放過重機一段時間,但旋即禁止,直至約莫10年前才又被迫開放的事。
廢話不多說了,小弟想在此請益改裝建議,從動力到電池,需求如下:
1.以安全、耐用為前提。
2.極速可達70 Km以上,最好能到80 Km。
3.續行力需達100 Km以上。
4.可攜式電池。
其他像車體強度、制動以及避震等部份小弟會另行提升改良。以上算是很客氣的改裝了,因為是要以實用為前提。
請大家踴躍無責嘴炮吧!

其實說穿了,今天主要是買它的牌,那張行照,但這就牽涉到"大邪惡"的部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