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車使用行車記錄器有3年以上了,之前都只是單純的記錄自已行車情況,想說若出事了會有證據可查,可沒想到要來檢舉他人的交通違規,但這個月有一次晚上8點多下承德橋時,我停在下橋要待右轉敦煌路處(前方有2個專用燈號,一個是下橋汽車專用號誌顯示只可「直行」,另一個是下橋機車專用號誌顯示可「直行及右轉」),結果後面有一輛計程車,一直再叭我,我太太還疑惑的問我為什麼不右轉,我跟她說,現在可以右轉的是下橋的機車,汽車目前僅可直行(我是停在待右轉區喔,應該連直行都不行),那台計程車最後看我沒動,它就違規走我右邊的機車專用道後,右轉敦煌路了

。
我就跟我太太說那台計程車交通違規,我還可以檢舉他喔

,我太太跟我說:你最好拍的到它違規啦?

,最後我為了爭一口氣,想說反正最近新買了強化夜拍行車記錄器,就拿來練兵一下,還真的給我拍到它違規(因是晚上拍的,車牌是有點模糊,但還是可以辨識),為了要上傳檔案,還找了剪輯影片軟體、抓圖軟體,搞了我快2個小時才完成舉發(其實我也不知道有沒有成功舉發,現在都還沒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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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開車在路上,只要是闖紅燈或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的(像我昨天在快速道路就被嚇到了,我離右前方車大約2台車的距離,我後方竟有車要高速超車,還不打方向燈呢

,最後我當然就送他1200元罰單了

),只要能拍到車牌的我都會檢舉,其它的違規像壓到雙黃線、汽車停在機車停等區等等...,我都當作沒看到,因自已也不是聖人(我也不想當檢舉達人

),我也是會不小心違規的

,我只抓嚴重影響用路人行車安全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