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晚上回家路上順順的開著
結果遇到吃對向的
沒想到它完全不想閃...
http://youtu.be/RHk8kMzw11E
受教了~
p.s
找到資料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七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資料來源:http://www.mvdis.gov.tw/webMvdisLaw/LawContent.aspx?LawID=A0002027
話說,第五項,不讓超車也可罰餒。
但如果前車辯說沒聽到/沒看到的話... 囧rz. =3
感覺有瑕疵,畢竟還是有很多用路人仍然是把馬路當自家,都不知道自己做錯事了唉,可悲的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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