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的兩張圖,我跟暫停的車輛是同方向(也不知道他之前停了多久),後面的四張圖,是我已經辦完事情,走原路回去時,他還停在那..我的行車紀錄器上可看到,我來回約12分鐘了,該車都還未開走,他或許是故障了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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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2204 wrote:前面的兩張圖,我跟暫停的車輛是同方向(也不知道他之前停了多久),後面的四張圖,是我已經辦完事情,走原路回去時,他還停在那..我的行車紀錄器上可看到,我來回約12分鐘了,該車都還未開走,他或許是故障了也不一定........(恕刪) 當下可以call 110請警察過來幫忙說不定車上的駕駛人昏倒了也不一定
交通警察大隊: 親愛的X先生您好:您於102年6月XX日寄給局長信箱的反映事項,查處結果,答復如下: 有關您檢舉車號XXXX-XX號自小客車,在本市XX區XX街XX號違規併排停車一案,經交本局XX分局查處並檢附所提供相關影像資料,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予以逕行舉發在案,並責由轄區派出所,加強該路段交通違規取締,以維護行車安全與交通順暢。 若您發現該處仍有交通違規情事,請直接撥打110電話向本局勤務指揮中心反映,本局將儘速派員前往查處。 感謝您對警政問題的關心,並請隨時對交通、治安提供建言。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敬上 承辦人:交通警察大隊警務員李佳珍 連絡電話:04-23289285 102年7月10日 (本封信件為系統自動發信,請勿直接回覆,如有其他問題請與本局聯絡,謝謝!)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局長信箱暨民意論壇案件編號:201306XXXXXXXXXX來信日期:2013/06/XX 星期X發信人:XXX來信主旨:XXXX-XX違規併排停車來信內容:XX色休旅車(車號:XXXX-XX)於102年06月XX日XX時XX分左右,於XX區XX街XX號前,違規併排停車,請 貴局明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