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簡單回顧一下行車記錄器的事發經過
紙糊的Yaris,汽車跟機車擦撞,機車沒是汽車掛彩XD
經過了三個月,終於在調解會上和解了,所以也終於能把這段不愉快的經過公布了
初期發生事故時,我與對方連繫,對方說了只上調解會去談,剩下的到調解會再說
於是我就乖乖的去申請了調解,沒想到到調解會上,車主沒出現,車主家人沒出現
只有三名自稱是駕駛人媽媽的朋友出來調解,不過既然對方有委託書,又聲稱他能
直接代替駕駛人做決定,就姑且談談吧...
不談還好,一談差點爆氣,三名委託人根本連現場圖都沒看過,事情發生的狀況也
不了解,只是要亮出他們的診斷證明跟薪資證明,要求我賠償一個月的薪資、精神
賠償、財損、醫藥費等共三萬元...
一個擦挫傷,居然能變出一張需要休息三到四周的診斷證明...
去看了一下一些民事案例,還有看到車禍到肋骨斷裂也僅寫上休息兩週
擦撞完我在現場蒐證時,也拍到對方這位駕駛人擦著手好好的站在那邊
警方到達時再次詢問他是否要送醫,他也拒絕,現場圖上也註明擦傷要自行就醫
沒想到擦傷居然要休息一個月,在調解會上的語調也是不賠就告你過失傷害而已
語調也是千遍一律,難道你連1%的肇責都沒有嗎?有的話就是可以告你過失傷害
而我提出那申請鑑定後按肇責比例,與實際單據賠償(我有第三責任險可賠),對
方卻又不肯同意,說那樣太囉嗦太麻煩,直接賠一賠比較快...
於是第一次調解會就這樣不歡而散...
提供現場圖、初步分析圖跟我們調解會上的一些錄音給大家參考

現場圖

初步分析表
對方亂講一通...
其實不只這樣,這段影片是在和解前花時間整理的,不過後來和解了,就沒繼續
整理資料了,對方指責我方的點還有...
1.我車開很快,他連閃都來不及閃就撞上了
事實:行車記錄器上看到的行進速度,我方車輛並沒比他快。
2.我方車輛從巷口出來都沒減速,沒觀看是否有來車
事實:有減速但確實沒完全停止,但右側有鐵皮屋加上對方車輛並非靜止,我第一
次觀看時該方向並無車輛,等待左側車輛通過後前進時就撞上了。
3.我打電話稍擾當事人
事實:我到當事人工作地點跟他約定晚上再打電話談,而到晚上時我打兩通電話
(間隔五分鐘),對方都沒接也沒回電,於是我隔天再次到當事人的工作地點詢問
他,對方說他昨天再上課沒辦法接電話(那你幹嘛跟我約晚上= =),結果我再打
電話給對方父親時,對方父親說我一直稍擾他...
4.對當事人受傷情況不聞不問
事實:不就跟上面自打嘴巴= =,況且第一時間從派出所做完筆錄後,我就跟對方
說我有保第三責任險,身體有任何不適就去看醫生,所有醫療,財損收據保險公司
會依肇責賠償處理,而我到該店裡找該當事人時,也有口頭詢問他傷勢如何,他說
就擦傷瘀青。
5.我看到對方逆向就故意撞上去,難道逆向就該死嗎?
事實:誰會故意撞上去...撞上去事有錢賺嗎...
6.對方出示診斷證明即請假證明真實性有待查證
原因:診斷證明非當天開立(需要休養四週的傷當天沒去看醫生?)
對方老闆開立四週的請假證明,然而車禍後我三次至該店尋找當事人卻都在,當事
人辯解他還在請假只是去幫忙一下,請假幾週他記不清楚了,但應該有三四週,
(其中我有一週出國出差沒有去該店觀看當事人狀況,車禍發生後隔週與第一次調解
會當天我都有去看該當事人狀況,開調解會時也不過僅經過3週半。
不過不知道為何(或許是初步分析表出來?),第二次開調解會時,對方就直接說願意
賠我方財損,以及放棄提告(真是神奇的180度大轉彎...),最後和解簽下賠償我方
部分財損落幕。
慶幸有裝行車記錄器,可以把對方說謊不合理的地方一一拆穿。
也感謝處理員警的公平裁判,依照路權,駕駛人反應時間及正常判斷模式,來做出肇
責分析,而不是調解委員的那種調調,你汽車撞機車,對方還有受傷,包個紅包給對
方和解落幕就好的那種心態...
行車記錄器不管好壞,只要能完整記錄下事故發生時的真實經過,當對你有利時,一
次就回本了,因為很多現場圖,只能記錄到事發後的結果,無法詳細記錄到狀況(尤
其是燈號,幾乎每次都是互控對方闖紅燈),還沒裝的趕快裝吧,路邊打到寶的時後
你就知道多實用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