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文
1.若本案僅為單純之 轉彎車輛未禮讓行人穿越道上之行人 案件
雙方亦無號誌上之爭議!!
在沒有相關監視器畫面出爐以前
依照警方之初步分析研判習性 都會認定車輛駕駛人須負起全部之賠償責任!!
故本案有無行車紀錄器畫面應無太大之差異!!
且若行車紀錄器出爐後發現行人行走位置有違規定時 反易造成我方傷者家屬困擾!!
若對肇事責任歸屬有疑慮時 大大可於事故滿30天以後 至北平東路1號(交通警察大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相信到時應可釐清雙方責任歸屬!!
2.重點來了!!
無論對方有無過失
我方現階段都可先申請強制險相關賠償
申請強制險之相關賠償時
有幾個重要的觀念你須先知道
a.我方所申請的強制險 係由對方產險公司給付
強制險的賠償在法院判賠之時
須視為對方的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份!!
b.我方最後若與對方達成和解之時
務必於和解書中註明 {本和解金額 不含強制險相關給付}對我方會較為有利!!
c.我方現在可先申請強制險相關給付
對我方較為有利!!
3.強制險可理賠之相關給付大致如下
強制險理賠並不會考量雙方責任歸屬!!
大大可以放心!!
若有疑慮 可再來信討論!!
強制險醫療部份的簡單的賠償範圍如下
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僅需收據副本}
b.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實支實付}{上限2萬}
c.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有花才有}
d.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
e.上述之限額為 20萬元
我方若留有終身後遺症{例如:腦傷相關後遺症 關節活動角度障礙...等} 依法還可申請強制險最高200萬之殘廢給付{詳細金額須看我方傷勢情形及診斷書內容方可判斷}!!
4. 最後再針對 除了強制險外
若對方有過失責任
我方依法還可向對方求償的部分回覆如下
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 2 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財損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我方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醫生有證明我方就可向對方求償!!)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或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或
丙 保母契約書(我方年齡較大 可主張有我方有保母之工作 帶自己之孫子 孫女亦可主張)
d.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e.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f.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超過強制險範圍以上的部份可向對方求償)
g.精神賠償
我方後續求償之時
可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再依照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來做換算,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
5.若雙方無法順利達成和解!!且對方有過失責任!!
我方還可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訴
在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
對方在本次事故中如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對方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6.若對方有過失
本案中後續我方得求償項目中
還有三個部分是最為龐大的求償
但此部分求償需看我方後續恢復狀況來做評估
一為 留有後遺症 終身喪失部分勞動能力 的求償
二為 需他人照顧的 看護費用 的求償
建議我方可主張每日2000元 並依近親看護主張之
三為傷者本人的精神慰撫金!!(金額因需考利因素較多筆者建議我方可開價約為總損失金額之1 / 2 ~ 1 / 3)
結論:無論如何,我方後續若留有部份障礙,若症狀固定無法恢復,依法我方得求償之金額絕對在百萬以上!!
7.加油了 網友若有其他問題 可用私人訊息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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