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車禍這麼多 還要有多少無辜的人背上過失致死

單單一句因注意未注意 就讓倒楣車主吃不消了!

未來不知是否能提供行車記錄器自保 讓想當鬼的不怕沒鬼作
2013-06-21 0:28 發佈
不用「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要怎麼形容過失你跟我講一下

lucifial wrote:
不用「應注意能注意不...(恕刪)

因該說再怎麼因注意 也防止不了故意行為


高單價低品質 wrote:
該說再怎麼注意 也防止不了故意行為
...(恕刪)


不了解你得明白

何謂 因 該?
假車禍到過失致死,玩這麼大的好像沒幾人

頂多過失傷害吧?
曾經發生的事,永遠不會消失,所以時間絕不是一定有意義;   當你了解時間沒有意義,自然會相信生命的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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