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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禍上法院問題

這只是個假設我找不到解答,希望有人可以解答並列出法條,認真問希望可以不要用覺得告訴我

假如今天車禍發生,我是受害人事情在甲地發生,但是我人是住在乙地 可以要求開庭回到乙地嗎?

如果是可以申請開庭轉到乙地,肇事者可以拒絕嗎??


認真提問感謝回答

2013-06-10 11:0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院問題
借題問一下,如果是在外地開庭,判決後肇責比例低很多,可以跟對方要求賠償開庭的交通費跟其他損失嗎?
這個問題不應該來這發問吧!這裡應比較適合閒聊與趣味

再者,你的問題不是很複雜!請自行蒐尋關鍵字"管轄權"
sean8054 wrote:
這只是個假設我找不到...(恕刪)


我記得是看你戶籍地決定你的管轄法院

你打電話去法院問就好了

這種問題不需要網路問

先給你心理建設,整個流程跑完大約需要將近一年的時間

如果對方又不願意賠償,可能要拖更久,包含你要到國稅局查她的財產

還有一點,堅持修復原狀,若有受傷請以刑逼民,這樣你會輕鬆很多

跑完你會發現什麼都要錢,而且作業流程時間一定都是這麼久

當初我跑過內湖法院,士林法院,板橋法院,以及到對方家裡查封(同一件案子喔)

還好不影響我工作,若是正常上班族我想很難吃的開

goldmr18 wrote:
借題問一下,如果是在...(恕刪)


你要提出什麼都可以,但要提出的合理

法官會斟酌

進法庭之前你會先到協調會那邊

那邊都是唬爛你的,也堅持你的立場

協調會那邊就是要讓後面法官判決更順暢,所以她會說一些話嚇唬你

chickeneight wrote:
整個流程跑完大約需要將近一年的時間
...(恕刪)


除非對方都不出庭....

否則一年絕對解決不了

我身邊最久的已經4年了....

還在上訴
joey888 wrote:
除非對方都不出庭.....(恕刪)


我遇到的是對方只出庭過一次

因為我用一些手段讓她一定要出來....

法律是死的....
chickeneight wrote:
我記得是看你戶籍地決...(恕刪)


不是
管轄權在"被告"的戶籍地(民事或刑事),或是發生地(刑事)

所以你在對方不同意的情況下, 你是"無權"將審判轉回自己的戶籍地

證明:
民事訴訟法
第1條(普通審判籍1~自然人)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被告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視為其住所;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最後之住所,視為其住所。
  在外國享有治外法權之中華民國人,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定管轄法院者,以中央政府所在地視為其住所地。
刑式訴訟法
第5條(土地管轄)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你到法院的費用,是不能請求對方賠償的,法律上規定的"審判費用可以請求對方給付"的部份,只有裁判費

另外,

請注意,不要逼被告出面, 他不出面對你是好事, 法官會依你的陳述來判斷,不出席等同不抗辯

如肇事人不出面,則去郵局買存證信函 敘明"請肇事人限期出面賠償"等等

對方不理存證信函,請以存證信函為證,直接到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如果對方在期限內沒有提出對支付命令的異議,判決就確定了,也不用打官司了

如果對方有異議,支付命令直接轉成起訴書,直接就打簡易庭了, 會經過一次調解,調解不成,才會進簡易庭,簡易庭判決下來後, 法院會直接假執行,直接去扣對方的薪水或是財產了




sean8054 wrote:
這只是個假設我找不到...(恕刪)

都是用 加害人 所在的戶籍或居住地為準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amlodipine620 wrote:
不是管轄權在"被告"...(恕刪)


當初我去查封財產,因為要有警方陪同,拿著判決書請警察到現場

書記官跟我說要給警察一人五百塊車馬費(兩位)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問法院的人是最快的,當初我也是這樣問出來的,加上自己上網查資料

而且內湖的行政人員態度好很多....

對方不出庭,他就敢不賠,也不怕你告,這世界上爛人很多,不要懷疑

每個案子被告背景都不一樣,自己斟酌吧

當初我是跟她相關的人全告,所以她不出來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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