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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檢舉違規的計程車,憑這張照片難道不夠力嗎?

如圖,是我在楊梅市梅高路/水尾橋 路口,停等紅燈的時候拍下的,圖片中TOYOTA WISH 計程車,當時企圖闖紅燈,我當場目擊他差點撞到從路口準備左轉的機車騎士,所幸沒有真的發生事故。但是,當下我覺得這個計程車很惡質,拍下這張照片想要檢舉他...

沒想到,我把這張照片寄給楊梅分局,警察局竟然給我這樣的回覆

林先生您好:
您於102年5月27日寄給分局長的電子郵件,提及有關您檢舉「102-XX營業小客車交通違規」一節,說明如下:
一、首先感謝您對交通的關心,經查您所附影像,為單張相片,未能顯示該車係前進或停車狀態,違規事證不明,無法據以舉發;另本分局已指派轄區派出所加強該路段違規取締,以確保交通安全。
二、感謝您的來信,若有其他意見,歡迎撥打1999縣民諮詢服務熱線或本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電話03-4782274,將竭誠為您服務。
本案聯絡人員:姜國襄
聯絡電話:03-4883148

我真的覺得我們的警察是怎麼了?
1. 今天如果他是靜止停在斑馬線上,那就是違規越線停等紅燈
2. 今天如果他是還慢慢往前滑動,那更是有闖紅燈企圖,也更危險

不管是車子動或不動,都是違規,不是嗎?
警察難道不能憑這張照片,讓違規的計程車一點警惕嗎?
那我們的道路交通正義在哪裡? 在!哪!裡!!

(怒)

我想檢舉違規的計程車,憑這張照片難道不夠力嗎?
David
2013-06-07 13:3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照片 計程車
所以警察是不知道要開闖紅燈還是跨越停止線才好,你誤會了!
這樣當然不夠,
你如果是攝影就補上整段,警察自己會擷取自己要的段落,
如果你是拍照,
那就必須補上之後綠燈時他行駛的畫面,時間必須有顯示,
這樣才能證明,他是在紅燈時停在斑馬線上。

或是企圖闖紅燈,
如果是闖紅燈,你得補上,紅燈時在停止線後面 & 紅燈時已經通過停止線。

PS: 我不會隨便去檢局人,如果那個人嚴重違規例外!!
鐵馬豬 wrote:
如圖,是我在楊梅市梅...(恕刪)

只有照片....
改舉發斑馬線上停車....
煞車燈有亮..代表停車中

有影片就能證明超越停止線...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鐵馬豬 wrote:
如圖,是我在楊梅市梅高路/水尾橋 路口,停等紅燈的時候拍下的,圖片中TOYOTA WISH 計程車,當時企圖闖紅燈,我當場目擊他差點撞到從路口準備左轉的機車騎士,所幸沒有真的發生事故。但是,當下我覺得這個計程車很惡質,拍下這張照片想要檢舉他...

沒想到,我把這張照片寄給楊梅分局,警察局竟然給我這樣的回覆

林先生您好:
您於102年5月27日寄給分局長的電子郵件,提及有關您檢舉「102-XX營業小客車交通違規」一節,說明如下:
一、首先感謝您對交通的關心,經查您所附影像,為單張相片,未能顯示該車係前進或停車狀態,違規事證不明,無法據以舉發;另本分局已指派轄區派出所加強該路段違規取締,以確保交通安全。
二、感謝您的來信,若有其他意見,歡迎撥打1999縣民諮詢服務熱線或本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電話03-4782274,將竭誠為您服務。
本案聯絡人員:姜國襄
聯絡電話:03-4883148

我真的覺得我們的警察是怎麼了?
1. 今天如果他是靜止停在斑馬線上,那就是違規越線停等紅燈
2. 今天如果他是還慢慢往前滑動,那更是有闖紅燈企圖,也更危險

不管是車子動或不動,都是違規,不是嗎?
警察難道不能憑這張照片,讓違規的計程車一點警惕嗎?
那我們的道路交通正義在哪裡? 在!哪!裡!!

...(恕刪)

如果只有這張照片的話
要檢舉紅燈超越停止線
少部分承辦員警會告發紅燈超越停止線
大部分承辦員警不會告發紅燈超越停止線

闖紅燈的話就更不用講了
最少要有三張照片
紅燈時 未超越停止線
紅燈時 超越停止線
紅燈時 至路口中心處

所以這案被退回
剛好而已
搞不好他開很慢
在黃燈的時候越過線
看到紅燈馬上停下來
這樣有算闖紅燈嗎?
跟這件比起來算什麼---



2012年04月2日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吳姓男子去年騎重機超速接到罰單,他以測速儀器前的警示牌離地高度低於120公分為由聲明異議,台南地院交通法庭因而撤銷裁罰。

原文網址: 警示牌低於120公分 超速不罰!
吳男去年10月23日騎重型機車行經安南區台十七線170.7公里時,被測速儀測得時速143公里,經交通大隊舉發,台南監理站處分吳罰款8千元,加計違規點數3點及扣照3個月。

不過,吳男認為,測速處前方所立的警示標誌高度,低於「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所定高度(120公分),他向監理站申訴未果,再向台南地院交通法庭聲明異議。

台南地院表示,警示標誌位置太低,駕駛人行進中可能被過往車輛遮擋,沒有看到標誌超速被罰;該處警示標誌確實低於規定,因此裁定撤銷。南市警局交通大隊坦承看到法院撤銷處分裁定書時「嚇了一跳」,並將了解各路段警示牌的高度,盡快改善不合規定的標示。

原文網址: 警示牌低於120公分 超速不罰!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事實不是如你假設的這樣
當然,你這個假設可能成立,但是如果他停下來壓在斑馬線上,請問是不是還是一樣有違規情事發生?

我今天會這麼想檢舉他,就是因為我在自己車子裡看到他企圖闖紅燈,嚇到從路口出來的機車騎士。

chestnutet8 wrote:
搞不好他開很慢在黃燈...(恕刪)
David
鐵馬豬 wrote:
如圖,是我在楊梅市梅...(恕刪)


你有看過警察竟舉闖紅燈的四格照片嗎

第一張還沒到停止線已經變紅燈
第二張前輪過停止線
第三張後輪過停止線
第四張持續網路口通過

你一張而已要證明什麼?
我想證明他已經違反交通規則

館妹我最大 wrote:
你有看過警察竟舉闖紅...(恕刪)
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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