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777 wrote:檢舉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恕刪) 同意+1我的想法是,前方紅燈過後是"禁行機車",但到下一個號誌燈(沒亮)的停止線為止.再過去的路段, 沒寫"禁行機車", 因此機車應可通行.所以頂多能檢舉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忘了有沒有"變換車道須保持安全車距"的條文)以上見解, 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