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e88106013 wrote:這樣的宽度不用考慮,...(恕刪) 小車過去應該是沒問題,但如果車體寬一點,例如休旅車,就比較沒辦法了,就算真的過得去,車主怕不小心刮到自己的車和別人的車,當然選擇不過去,等車主移車
近北送 wrote:阿婆 停車停這麼誇張...(恕刪) 怕的就是視線死角有汽車或是摩托車出現那就冏了地上是黃線吧檢舉再說了fanrien wrote:阿婆還會摸摸鼻子走掉...(恕刪) 重點是打電話叫了警察人就跑了
近北送 wrote:阿婆 停車停這麼誇張...(恕刪) 可以過....但不爽可以檢舉喔.....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