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M01 網友早
昨天下午(4/24) 16:30
我妹妹在 台北市民權東路三段181號附近 (東往西方向)
騎機車與自小客車發生擦撞
緊急送台北馬偕醫院急救
目前人剛做完腦部開刀,仍然在昏迷中
想請求板友的幫助,是否有人昨天 16:30 有經過民權東路三段181號
正好有行車記錄器有記錄下事發經過的
昨天我有到警局做筆錄,也問過警察先生
那裡雖然剛好在警局斜對面,但是應該是監視器的死角
可能拍不到事發經過
小弟在此拜託各位幫忙
聯絡人:黃先生
電話:0928512830
Mail:nickpower0511@gmail.com
謝謝
1.不知道你的案件目前進度 希望你一切順利平安!!
若未找到行車紀錄器相關畫面時
肇事責任歸屬之分析也可由雙方行向 車道數 事故現場照片 現場圖等...來做分析判斷!!
若雙方無號誌上之爭議
在沒有相關監視器畫面出爐以前
大大可由雙方路權歸屬來做判斷
若需協助判斷肇事責任歸屬
請詳述雙方行向 有無號誌 車道數 以利分析建議!!
若對肇事責任歸屬有疑慮時 大大亦可於事故滿30天以後 向(交通警察大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相信到時應可釐清雙方責任歸屬!!
2.重點來了!!
無論對方有無過失
我方現階段都可先申請強制險相關賠償
申請強制險之相關賠償時
有幾個重要的觀念你須先知道
a.我方所申請的強制險 係由對方產險公司給付
強制險的賠償在法院判賠之時
須視為對方的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份!!
b.我方最後若與對方達成和解之時
務必於和解書中註明 {本和解金額 不含強制險相關給付}對我方會較為有利!!
c.我方現在可先申請強制險相關給付
對我方較為有利!!
3.強制險可理賠之相關給付大致如下
強制險理賠並不會考量雙方責任歸屬!!
大大可以放心!!
若有疑慮 可再來信討論!!
強制險醫療部份的簡單的賠償範圍如下
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僅需收據副本}
b.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實支實付}{上限2萬}
c.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有花才有}
d.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
e.上述之限額為 20萬元
我方若留有終身後遺症{例如:腦傷相關後遺症 關節活動角度障礙...等} 依法還可申請強制險最高200萬之殘廢給付{詳細金額須看我方傷勢情形及診斷書內容方可判斷}!!
4. 最後再針對 除了強制險外
若對方有過失責任
我方依法還可向對方求償的部分回覆如下
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 2 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財損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我方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醫生有證明我方就可向對方求償!!)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或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或
d.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e.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f.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超過強制險範圍以上的部份可向對方求償)
g.精神賠償
我方後續求償之時
可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再依照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來做換算,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
5.若雙方無法順利達成和解!!且對方有過失責任!!
我方還可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訴
在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
對方在本次事故中如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對方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6.加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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