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31(星期四)桃園市民族路橋上遭對向逆向行駛車輛撞擊

如題
當天下午大約 17 :30 分左右
小弟我從桃園市建國路右轉上民族路橋
剛上橋沒多久之後
對向一台 Hyundau Matrix (應該是) 跨越中線向我衝來
當下我立刻踩了煞車並鳴按喇叭
最後仍然被對方「摸」到了我的左後視鏡

外部影片
影片有五分鐘,可從第兩分鐘起開始看...

很慚愧的
在那當下我有被嚇到...
所以沒有記住對方車號
而且想說我有行車記錄器應該可以錄到車號
再者因為在狹窄的橋上,我也無法迴轉去追對方,當時也快要接近下班時間
所以沒有立刻打電話報警
後來我車子開到老婆公司樓下的路邊停下來看一看
後視鏡沒似乎沒有什麼嚴重的問題
只有一些小擦傷
因此我也就沒有報案

可是回家後和家人及同事談到這件事情
大家都建議我去警察局報案(避免被對方反咬)
於是我就在隔天(20130201星期五)去桃園埔子派出所報案
員警問我當時在橋上是否過了「鐵軌」
我說沒有
結果警員就要我去「大樹派出所」報案,還很好心的告訴我要找一位黃xx警員

ok...沒關係...轄區問題我能瞭解
去到大樹派出所之後
黃xx員警外出執行勤務,於是我就在派出所等
等了將近20分鐘
來了另一位員警王xx
過程中他問了我大約兩次為何沒在當下報案
我說;「當時嚇到了!且後來看了一下車損部份很輕微,所以沒有立刻報警」
「但是後來家人及同事都建議我還是報案,所以我就來報案了」
然而就在員警問完事情經過並且去拍了我的後視鏡後準備調監視錄影帶時
奇妙的事發生了
該路口的監視錄影帶無法連線登入!!!
這樣也就算了...
下個路口,介壽路與三民路口監視錄影帶的畫面(20130131 PM 17:40左右)...有!!!
但是...好死不死的在那路口同時有兩台 Hyundau Matrix ... 還同色="=
哇哩勒....有這種事....
但是那兩台的車號...有一台我幾乎可以100%確定就是他來撞我的
因為他的車牌最後一碼跟我"隱約"在我的行車記錄器中看的是一樣...「C」
但因為不是100%確定,加上員警跟我說「你知道指認錯的後果厚~~~」
所以當下有點不了了之...

只是最後我實在不瞭解的是.....
1.為何員警不給我「當事人登記聯單」,他說事後報案的沒辦法給...(有公文)
2.20130203星期六下午六點我再去電派出所給王XX員警時,他說他還沒看監視錄影帶
他說看了會再通知我...
說真的,我星期五看他用那個監視錄影帶的系統,很容易阿!!!
他也跟我說,無法連線的情況常有,「晚點就好了」
報案後事隔兩天(中間他休息一天),看個監視錄影帶真的有那麼難嗎
星期五報案在介壽路與三民路口看到的那兩台Hyundau Matrix時就已經顯示是幾點幾分了
他再去找我在民族路橋上的影像應該很快才對...(時間都有了)

抱歉文章落落長
但我真的覺得...不報案還好
報了案心情更差了

這是俗稱的「吃案」嗎
據說這樣的案件沒有積點...所以通常都是石沉大海...真的嗎
2013-02-04 0:01 發佈
您好

我也曾到大樹派出所兩次
其中一次恰巧也是王警員處理

依您的狀況跟我第二次很像-對方肇事逃逸
但是否能用肇逃追究
答案是不行-因為沒人受傷-請股狗一下
對警察機關來講-這是民事部分-他們只是提供處理證明-

我猜您除了要揪出那位逆向危險駕駛
更是要自保以免對方反咬
但事後備案總是令警員困擾
我第一次刮傷路邊車時
為了出險也是備案
也被大樹警員唸

第二次碰到對方肇事逃逸
處理員警也沒主動表示可以調監視器
我只好請所長幫忙調
感覺是要到其他地方才看得到

我覺得您缺乏直接證據
找不到當事者
當然不能出三聯單給您
王警員主動幫您調畫面
雖不成功
但想想他們的工作量就包容一下吧
建議私下再找王警員
請他再努力一下


homefly6886 wrote:
如題當天下午大約 1...(恕刪)


要錄清楚移動的車牌
行車記錄器最好設定60fps以上
一般都用30fps錄 那根本不夠

另外
天色都那麼昏暗 也都到17:40
是該開大燈了... 不用省這個電
不要節能減碳落實到被撞也甘願
wwoops wrote:
您好我也曾到大樹派出...(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

我今天早上有再去了一趟
派出所的確很忙
我也很安靜的在一旁看報紙等待
後來另一位黃姓員警再次幫我連線「天xxx」系統
同樣的無法連線
他告訴我已經報修,但不知道何時才會修復

派出所工作量大
報修什麼的我都能瞭解
所以..一直以來我都是心平氣和的和他們溝通
現在只希望監視系統儘快修復
開張罰單給對方

藉此提醒他以後不要在民族路橋上再這樣開車就好


另外也謝謝 平成快槍俠

謝謝你提供的資訊
我會試著調整成60fps(雖然我不曉得這是什麼XD)

因為我車停地下停車場,所以車燈設定都是在自動感應
當天因為天氣不錯
到了下午五點半左右時外頭的光線應該還算足夠..
所以車上的auto light沒有開啟...
不是我刻意要節能減碳啦
google的標準答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62、67、67-1條
汽車駕駛人肇事逃逸,無人傷亡
弔扣其駕駛執照1至3個月以及處新臺幣1000至3000元罰鍰
汽車駕駛人肇事致人傷亡逃逸
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期間是:致人死亡12年至終身、致人重傷10年至終身、致人受傷1年

刑法第185-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要再說肇事逃逸無人傷亡就不成立了

wwoops wrote:
依您的狀況跟我第二次很像-對方肇事逃逸
但是否能用肇逃追究
答案是不行-因為沒人受傷-請股狗一下
應該算是蠻好的行車記錄器,也有1080p,為何車牌看不清楚?

---



感謝Robin指正

我想向板主表達的是
因版主當天未驗傷也未報案
對方就不會被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所掣,警察也不會用力追捕他
雖然他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但警察機關因無法詳載"雙方"之證詞、現場狀況及證明事故發生當時的情形便不願出具三聯單
所以"難以追究"
不是不能追究

如有錯誤請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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