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bbc wrote:拍謝..只是轉po文......(恕刪) 拍謝..只是轉po文...2:40才2縣道而以4輪也能逼4輪真厲害一台汽車而以也不是槍也不是刀只是一台交通工具能把汽車利用到這種情況 台灣駕駛真的很厲害那麼捍衛路權
只能說惡人先告狀,被逼剛好,車主變換車道根本不顧後面是否有車(切換車道時,有明顯的喇叭聲從後面傳來),速度也不夠快,那條路的限速是70,出引道也沒有加速的跡像,後面是台76東西向的通行終點,車子下來時速度大多不會低於70,車主這樣硬切,遲早會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