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發生車禍 停紅燈後前面路口有左轉車道
往前行駛後慢慢的往右邊移動(直行車道)
右邊無任何車輛
後面那台卡車速度不快 所以我慢慢的往右移動
等到我直線行駛時 對方加速油門來到我的車身右側
貨車油門踩的聲音很大聲(開車習慣打開窗戶)
貼到一個不行 像刷卡機和卡片之間的距離
然後撞到後視鏡 我踩煞車
對方就整車移過來往我車身右側滑過去
擦撞當時 我看看最外側車道均無任何車輛
對方跟警察說我衝進去他的車道
他想要跟前面那台車
所以跟我擦撞
我的說法則是停紅燈雙線道時我在內側
行駛到三線道時我往中線開
對方認為我檔車就開車過來擦撞
做筆錄時 跟我講說他有保險還加重~~
警察做完筆錄 我問對方明天請保險公司跟我連絡
回到家我再打電話確認 他跟我說他哪有錢保車體險~~~
然後就關機了
說實在的 對方態度真的有點無言
我也不多說什麼~~讓大家來看看影片跟車損吧
影片中撞到後有不雅字 不知道如何刪除
車禍影片 大約在50秒過後
車右側前車門

車右側前門和後門中間

車右前葉子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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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處理車身和保險部分
車禍日期10月23日星期二
追到對方並且通知員警
警察局做筆錄 對方做他自己想像的筆錄
我做我自己行車紀錄器的筆錄
在警局時問對方保險公司 處理出險事宜
對方不理會 認為他完全沒有錯誤 不必要聯絡保險公司
離開警局後關機 到隔天(星期三)中午
10月24日星期三中午我連絡我方保險公司
給保險人員報案單 並給保險人員車禍行車紀錄器影片
保險人員會依報案單上面對方車號進行查詢
並聯絡對方保險公司 對方保險公司未收到車主出險資料 我就先回家了
10月25日星期四小弟打電話給對方車主 要求對方送出資料給保險公司
最好錄音或側錄 因為這時對方口氣不太好
叫我最好順便去看醫生 可以賠的比較多
還說小弟有後台再來跟他拿100%
小弟只好說不管誰對誰錯 都要要求雙方車主先送出資料給保險公司
雙方保險公司會自行處理 然後就等對方車主送出資料
10月26日星期五 對方保險公司打電話過來詢問車身狀況
與拍照事宜 (根據網路查詢 這時候別講太多
只要跟對方保險人員說車子放在哪個保養廠即可
因為也有可能是對方隨便叫一個朋友打電話過來試探
假如對方還沒送資料 這通電話要等到他送出資料 保險公司才會打電話聯絡)
備妥報案單和行照駕照 把車開到保養廠
為什麼要放保養廠 因為對方保險公司會過來拍照和估價 所以要放在維修車子的地方
好方便估價 估價方面就是出險的金額 通常都是高估低收
人不必在現場 不過車損狀況要跟維修技師先說清楚
下午5點時就接到保養廠的電話 說對方保險人員已經拍完照 可以牽車
10月27日星期六 保險公司休息 所以到星期一再聯絡
10月29日星期一 一早就打電話過去保險公司詢問 不過對方保險公司無回應
小弟又剛好要出國 所以想說利用出國期間 把車修好 就跟我方保險人員說清楚
(切記 假如對方保險人員都還沒照相和估價 車子部分完全不能動
小弟會先修理是對方保險公司已拍完照估價完)
會先把車子送去保養廠 直接維修 關於對方出不出險 日後再來談判
因為小弟這台車是貨車 但是沒有辦貨車牌 所以到底能不能申請營業損失 這小弟不太清楚
不過有跟對方說 剛好要出國 所以先修 不然再拖下去 賠償金額可能會外加營業損失
就把車子放在保養廠 出國去 出國期間都是用APP跟車廠技師和保險員聯絡
出國期間 雙方保險公司談妥 對方該賠償所有修復金額
不過對方車主還是不同意出險賠償(送出資料後並不等同一定賠償)
待雙方對錯比例清楚時 還要最後簽名出險賠償金額
11月2日星期五回國 從桃園下飛機 就一路聯絡
對方保險公司也密集與對方車主協調簽名事宜
就在回到台南時 對方同意簽名出險賠償
我就在車廠簽名簽一簽 (備妥行照 駕照 行照車主印章與身分證字號)
因為保險公司會幫我們寫一份和解書
看一下修復狀況 就開車回家了
小弟這邊的保險公司也打電話詢問修復狀況好結案
這樣就全部結束
行車紀錄器一定要裝 最少裝一台 有直接的影片備案
保險公司教小弟 遇到類似情形 停在原地記下車牌報警即可
沒帶手機 就直接開去警局 警察會傳喚車主到案說明
身體有受傷 就可用肇事逃逸處理
車身有受傷 就可用公共安全處理
(說不一定對方有喝酒 做的筆錄完全跟車禍不一樣時
更可用企圖使用第三人頂罪 不過會很複雜
假如天色昏暗外加黑色玻璃紙看不清楚對方樣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