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10/1上午忠義路上的小車禍,希望有行車紀錄器的朋友可以協助

事情是這樣的,內人10/1上午九點多,步行到台南市忠義路倒垃圾(每天早上流浪動物防治所前方會有垃圾車停留),倒完垃圾後回程走了幾步後想說要過馬路到對面買個東西,頭往左邊一看,感覺沒車就向前跨了一步,結果被一部機車給撞上,雙方送醫後,內人是頭部外傷(腦震盪)縫了幾針與身體多處外傷,騎車的是一位18歲的學生,他則是三根牙齒斷裂以及身體外傷,可見撞擊力之大。

今天雙方到警局作筆錄,做完筆錄要談和解,我們是傾向於雖然有受傷,但畢竟身體無大礙,希望和平處理,不提訴訟。可是對方反而要求我們賠賞,他們提到機車是剛買2個多月的新車,已經請車行估價過維修費用要XXXX元,我當時愣住,覺得我們被撞為何你們反倒要求賠償?對方父親的講法是:「兒子跟他們說,是內人衝出馬路,他來不及反應才撞上。」我回應說:「您兒子在狹窄的忠義路,且是倒垃圾時間,當時往來車子很多,為何要騎快車呢?」他們回應:「我兒子沒有騎很快,車速只有30-40公里」問題是30公里真的可以把人撞飛5公尺遠,然後且雙方都受重傷嗎?

顯然兩方的筆錄說詞是不同的,內人是說有稍微看一下沒有來車才向前,對方則說內人是突然衝出馬路。我們是覺得雙方都有疏失,因為當時垃圾車佔了半個馬路,應該是雙方都視線不佳導致,所以希望和解處理,可是對方堅持是我們不對要賠償,實在很懊惱。

像這種情況,我們也不清楚若真的提訴訟了,我們是佔優勢還是劣勢?多了一件事在心頭真的很煩惱。希望當天正好有經過忠義路的朋友們,若剛好有行車紀錄器拍到車禍,能提供給我們參考,若是真的八九成錯在我們,那我們也很願意賠償對方,十分感恩~
2012-10-03 23:21 發佈

digipro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內人10/1上午九點多,步行到台南市忠義路倒垃圾(每天早上流浪動物防治所前方會有垃圾車停留),倒完垃圾後回程走了幾步後想說要過馬路到對面買個東西,頭往左邊一看,感覺沒車就向前跨了一步,結果被一部機車給撞上,雙方送醫後,內人是頭部外傷(腦震盪)縫了幾針與身體多處外傷,騎車的是一位18歲的學生,他則是三根牙齒斷裂以及身體外傷,可見撞擊力之大。

今天雙方到警局作筆錄,做完筆錄要談和解,我們是傾向於雖然有受傷,但畢竟身體無大礙,希望和平處理,不提訴訟。可是對方反而要求我們賠賞,他們提到機車是剛買2個多月的新車,已經請車行估價過維修費用要XXXX元,我當時愣住,覺得我們被撞為何你們反倒要求賠償?對方父親的講法是:「兒子跟他們說,是內人衝出馬路,他來不及反應才撞上。」我回應說:「您兒子在狹窄的忠義路,且是倒垃圾時間,當時往來車子很多,為何要騎快車呢?」他們回應:「我兒子沒有騎很快,車速只有30-40公里」問題是30公里真的可以把人撞飛5公尺遠,然後且雙方都受重傷嗎?

顯然兩方的筆錄說詞是不同的,內人是說有稍微看一下沒有來車才向前,對方則說內人是突然衝出馬路。我們是覺得雙方都有疏失,因為當時垃圾車佔了半個馬路,應該是雙方都視線不佳導致,所以希望和解處理,可是對方堅持是我們不對要賠償,實在很懊惱。

像這種情況,我們也不清楚若真的提訴訟了,我們是佔優勢還是劣勢?多了一件事在心頭真的很煩惱。希望當天正好有經過忠義路的朋友們,若剛好有行車紀錄器拍到車禍,能提供給我們參考,若是真的八九成錯在我們,那我們也很願意賠償對方,十分感恩~


一萬元以內可以解決的話
看起來是很好解決阿
頭往左邊一看,感覺沒車就向前跨了一 步,結果被一部機車給撞上

你老婆視力多少?
正常一般車子就算時速50-60
在很遠就可以看到了
你老婆只跨一步就被撞上,合理嗎?
明顯是未先看左右來車直接跨越馬路吧!

sleeper wrote:
頭往左邊一看,感覺沒...(恕刪)


謝謝你們的意見,只是現場真的有台大型垃圾車佔了半條馬路,有可能導致雙方都看不清楚,因為我也不在現場,不能評論太多,也有可能是單方面(內人)的錯,但身為家人總會想確認事情真相,發文真的只是希望能找到紀錄影片,希望大家不要評論案件,我只是簡單敘述,且是站在內人角度描述,難免會有偏頗,再次感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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