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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橋車禍事故

不知道po在這裡妥不妥~
因為本人在9/12上午約8點30分時,在三重往台北方向臺北橋機車道發生車禍,我唯一的印象是騎到一半左方突然遭到撞擊,在地上滑行了一段距離,爬起來後,對方說是我變換車道,但是我覺得如果是我變換車道,去撞到他,我應該有感覺呀,所以我覺得是對方想從我左後方超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才撞到我~去警局做了筆錄,看了事故現場圖,我們的刮地痕都在左方車道,對方的很短,我的很長,雙方都是傷到左邊的手腳,但是警方不跟我說這代表什麼意思,由於撞到我的中年男子傷得比較重,有骨折和住院(我只有大面積的擦傷和撕裂傷,縫了2針),很怕他藉此來要求一些賠償(因為送到醫院時,對方有家人,我只有一個人,推我去照X光的志工阿姨好心提醒我,要我說話態度強勢些,她說對方在急診室一直說是我的錯,感覺想要拗我)......所以想詢問版上的大大,有沒有人拍到事故or看到事故的經過呢??
謝謝啦...小女子感激不盡
2012-09-15 19:00 發佈
那邊看看有沒有監視器.還有其實不管對方如何說 你如何如何 看撞擊點都看的出來.除非真的很不幸的

不過也別太擔心 你有傷 他有傷 說變換車道 我是覺得很好笑.台北橋真的有人會看車道嗎?先看車禍鑑定如何說巴

還有住院的保險跟醫療 都可以聲請強制險.我是覺得因該都一半一半

naive888 wrote:
那邊看看有沒有監視器...(恕刪)


是否後車撞前車?若是的話,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是有錯的地方,這是重要的點,不是傷重的人才是對的
上網是敗家的開始
codlee wrote:
是否後車撞前車?若是...(恕刪)


你確定?

我看到很多新聞,都是傷重的比較沒責任

反而是沒受傷、沒責任的都不能置身事外

然後法官搬出大絕招"應注意而未注意"
我覺得應該對方當時應該是在我後方啦,因為我完全是在無防備下被撞倒的,所以連剎車都沒有按,另外對方都能說我變換車道了,是不是就代表他在我後方呢??
先去申請初判表,並主動向妳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申請出險理賠。等初判表出來後,才能初步判定誰是誰非。若初判表上主因是對方,而妳沒違規事項,就不用擔心對方以刑逼民了。
怎麼台北橋的機車道有分車道?
我看跟本他愛鑽車沒算好距離才會撞到的吧!

naive888 wrote:
那邊看看有沒有監視器...(恕刪)


警察說台北橋頭才有監視器,橋上沒有....>"<
會這麼擔心的原因是在做筆錄時,讓我感覺承辦員警很偏向對方,因為對方傷得比較重,後來警察把我帶回警察局做筆錄時,當時我以為駕照是被警察拿走沒還我,所以跟警察說駕照被你同事拿走了,他居然叫我自己去1F問他同事,是陪我的同事看不下去,跟那個警察說,"她的腳都傷成這樣了,你還叫她自己走下去",警察才自己撥分機下去問的....
除此之外,他對待我的方式,讓我覺得我好像犯人一樣,所以後來分局處理滿意度調查時,我有把不滿的事情都說出來,不知道這樣會遭到員警的報復嗎??
另外,我想請問一下,如果鑑定出來,我的責任比較少,比如是20、80,那我還得按肇事比例賠他錢嗎?這樣有點不公平耶,他因為住院,費用一定比我高很多的,這樣我不是還要倒賠他,可是我明明是被撞的那一方呀,可以雙方都用保險公司的理賠就好了嗎??
我7月被撞,也是對方受傷較重,9月和解。當時我堅持等初判表出來,才願意出席調解會。對方出席時拿了一堆收據、診斷書都沒用。因為是他沒保持車距,後車撞前車。調解時,委員看了初判表後,就很明確的告訴對方,錯在他們,我方無責。妳也有受傷,所以不用擔心他用過失傷害告妳,因為妳也可以告他。妳的機車也拿去修一修,到時也可以要對方賠妳。等初判表出來,只要確定主因不在妳,妳只需要出席調解會照時說即可,不用在乎對方獅子大開口,談不攏,大不了法院見,但是是他必須先花錢提告及申請鑑定,妳無需花錢證明自己的清白。
對了。不用在乎對方說的變換車道的說法。那是他說的。妳只要老實說妳就是騎車時突然被撞上,妳沒變換車道。因為如果對方有保持安全車距,根本不會撞上。不用太擔心,台灣還是有公平正義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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