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請問是否有目擊者可以提供8/15 早上7:35 板橋中山路上的行車紀錄影片

原本覺得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竟然生了
時間:8/15 上午 7:35
地點:板橋中山路二段180號前(民生路與三民路間)
經過:
話說當天早上騎車要去上班的途中, 右後方突然有一輛摩托車快速穿梭車陣中接近.不知道他是太過有自信還是一實失手, 再經過我身邊時 好死不死他的把手劃到我的手臂因而造成自己摔車滑了出去(所以他的車滑到我的前面去了).當下雖然我沒有摔車, 但是還是請警察先生過來處理以免吃上肇逃問題.然而問題來了, 他一直說是我撞到他, 但是我的車上並無撞擊痕跡, 而因為只是手肘稍微差擦傷所以也不以為意沒去驗傷.對方一直說因為我撞到他所以要我負責所有賠償,開口要了五萬元.我認為這不合理,我說我沒有錯,可以包個紅包給你壓壓驚但是五萬元太誇張了.對方反而說他五月的時候才出過車禍所以他有經驗,而且因未出過車禍沒多久所以車子很多零件是新的.然而請警察調閱附近的監視器卻是壞的壞,角度不對的一堆.所以沒有辦法還原事實.最糟的狀況是上法院但是如此一來曠日廢時,想說若是可以取的事發經過的錄影就可以還原事實並且趕快和解結束這個鬧劇.

所以小弟想在這裡請問一下:是不是當時正好有哪位大大剛巧路過? 並且有行車紀錄器記錄下經過,可以提供給我.或是有其他方式請私訊給我,小弟感激不盡.
2012-08-23 13:01 發佈
既然報警他也要求賠償了就照規矩走吧~不照規矩你賠更多~台灣法律受傷為大~就算他錯9分你錯1分~但是你沒怎樣他有怎樣~他要求5萬你還是要賠1成....這就是我們偉大的法律所保障的...我就是曾蒙受其害的人

另外我建議你改請他提出事證證明他摔車是與你有關~讓他去頭大
(1)要求影片标题也写一下人事时地物
(2)他说是你撞他请他举证,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以上报告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chiwen_chiwen wrote:
原本覺得不會發生在自...(恕刪)

無錯就讓他告吧
提出訴訟的一方是最麻煩的
提不出證據加上嫌麻煩說不定就算了!!
對了
當時有報警處裡
警察寫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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