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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問題?請問鑑定委員會這樣說對嗎?

5/23 PM2:30 高雄前鎮區與后安路路口發生腳踏車與小貨車車禍
目前腳踏車騎士現在在加護病房

******不知現場有沒有人行車紀錄器有錄到?******

據員警說現場路口監視器均無照到該區域也沒有照到是否有未依燈號行駛
目前依現場圖判斷腳踏車超出停止線/小貨車轉彎角度太小
碰撞點為小貨車後輪,腳踏車騎士左眼上方有撕裂傷及顱內出血
想請問
1.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者=>是否成立
2.肇事責比?

車禍問題?請問鑑定委員會這樣說對嗎?
車禍問題?請問鑑定委員會這樣說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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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對方已經有聯絡!表達到院探望意願
但醫生也要我們做最壞算,最少1~2個月才有機會醒
後續該怎麼做?每天心情上上下下真的很累
一方面擔心媽媽病情,一方面又怕對方不肯負責
我也不知該如何談下去?有人可以私密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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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因警察無法判定,故警察請我去申請鑑定委員會
去了鑑定委員會,承辦人員地答覆我傻眼了

承辦人員:因這是有紅綠燈路口,我必須舉證出對方有違規
不然他們也不會判

請問:1.他說的是對的嗎?那後續要怎麼跟對方談下去?
2.如果是對的那為何網路上有那麼多肇事比出來?
3.那後續是不是只能上調解及法院了?
2012-06-15 15:05 發佈
為腳踏車騎士祈求平安.

但是不得要說的是,台灣人真的很不喜歡停車在停止線後,就算是凸出去一點也爽.
如果有機車待轉區,直行的也會毫不猶豫的好好濫用.

依現場圖顯示號誌路口的位置,以常理上確為某方闖紅燈是為主要肇因,

假設左轉車爭強黃燈轉紅燈,約有5秒的時距,而腳踏車直行向的號誌紅燈轉綠燈,也有5秒的時距.

這五秒內發生的事,在肇責判定上會有360度的轉變,

所以號誌路口路權的先後次序的認定上,仍以舉證是為必要的關鍵
但是現在就沒法找出交通號誌狀況,所以這case只能成為無頭公案?
我們只要一個依據談理賠,即使55也接受可以繼續處理下去!不然一邊照顧病人一邊處理車禍後續問題真的很累
hak596 wrote:
但是現在就沒...(恕刪)


1.無法判別紅燈綠燈 這點很不利

2.十字路口只要發生車禍
除非 有一方是靜止的
不然鑑定或初判雙方一定都會有肇責

3.未達路口中心左轉的確是違規

(不過依現場圖或許有誤差 這需要鑑定)

4.只要有人受傷 均可由對方強制險理賠 (要有收據 證明等)

5.因有人受傷 真調解不來 以刑逼民是一種手段 告對方過失傷

害 逼他民事和解後再撤告 不過上法院不是穩贏的

以上供樓主參考..
不知版大是否有看過

車道上面所畫的轉彎行進虛線

車速可能要40km左右才有辦法照著須線走



若小貨轉彎角度太小

才有可能撞到你老媽

這才是主因吧




這就像一台違規停在轉彎處的車子

你撞到他並不表示你不用賠他

更何況對方所施行轉彎的角度不夠才造成碰撞的
警方的初步研判書上,雙方都有傷??皆無法敘述當情況??
自用小貨車也有受傷??腳踏車也有受傷??
正常不是應該是腳踏車受傷比較嚴重??
自用小貨車駕駛人應該不會受傷吧!!
在這張初步分析上居然是2方因受傷皆無法敘述當時情況???
這就有點超乎常理了??
腳踏車受傷較重無法敘述這可以理解,小貨車也受傷到無法敘述這.........
那我的認知上是否對方有搶燈而造成車速過快,未看清路況,故造成此車禍呢?
當時應該有拍照,是否能提供呢?這樣應該可以比較能知道現場的情況.....
我也認為紅綠燈的情況影響到肇責的部分,不知當時有目擊者呢??
或許可以在現場貼尋求目擊者的告示,說不定會有人看到當時的經過...
至於告過失傷害也可以一併進行,不管對錯受傷是事實,
但對方也有受傷也是可以告過失傷害.....
或許這樣可以加速和解的過程....

======6/15補充============
建議板大如有跟對方聯絡或現場協調都要錄音,
而且要先告知對方我要錄音,這樣可以節省不少廢話。
小弟前年年底也發生了一場車禍,對方是大學法律系教授的老婆,
還好有錄音,不然真的很多地方是講不過他的,也真的讓人感到法律不是保護好人的,
你不懂法律,上法庭你就被人吃得死死的,有興趣我可以再詳細告訴你,
像我覺得的你的初步分析就很怪??不合理的地方很多,
建議要到交通隊去確實確認一下,現場狀況~
至於鄉鎮市的調解,可以去調解看看,但不用抱太大希望,
調解人的素質就要看你的運氣了,至少我遇到的只有三個字形容........"爛透了"
sukutung wrote:
自用小貨車駕駛人應該不會受傷吧!!


這樣也可以受傷?有點怪~

去年姊姊穿越馬路被超車不當的送貨機車撞到
雙方受傷~ 但員警就是要你們送醫院最好~ 因為只要有人送醫~ 案件就會像皮球般交到另外的單位處理(交通隊)
結果尾椎骨折...對方20出頭撕裂傷~ 家人一票大包小包先去做"自己的筆錄"~
看得出來員警多少有受到一些壓力...後來老姐堅持"自己的說詞"~

原本老姐就要簡單解決(都骨折還簡單解決)
結果對方找來調解委員(私底下)來"哈"人
說甚麼: 我們不會輸~ 也因為他們這種態度~ 讓人超不爽的~ (原本就簡單和解)
後來對方老爸老媽(成年人了重頭到尾都大人在處理)竟然說不想和解~
最後說只願意賠三千~ 最後一次協調說願意四千(很怪的數字)~
而已經知道處理的委員竟然就是當初他們找來的人~
所以自己就去社交工程一下~ 搞到大家都知道不能落人話柄~
處理的委員現場換人~ 所有的人都叫老姐不要堅持~
連家人也怕麻煩~ 委員還隔空跟我講電話~ 我跟家人說: 當事人不爽就順著當事人的意思。
老姐也是搞得很累~ 最後雙方提告~ 法院去的時候~ 對方老爸還很堅持~
可能在演戲~ 沒想到急轉急下~ 說只願意賠六千元~ 讓法院調解人也聽不下去...
最後兩萬元和解~ 有時真的就是奇檬子~ 那位鎮上的調解委員真的太漏氣了~
調解委員就是要幫忙調解~ 當初竟然在"哈"人說: 我來教你~ 我們不會輸...
結果無條件和解不成又六七千元不付~ 最後兩萬元才願意掏出來...我咧~

有時候腦筋要活絡一點~ 人能平安最好。 先把眼前的事情處理好~ 其它責任歸屬不用那麼急著處理的。

ʎǝuɹnoſ ʎɯ ǝǝS 等待與告別: https://youtu.be/k1lf_n0Vs-I
謝謝各位熱心地回覆
在此澄清一下,1方指的是小貨車駕駛=>沒有受傷
2方指的是我媽腳踏車=>頭部受到嚴重撞擊

另,事情處理到現在有兩個感覺
1.處理人員的互踢皮球及冷漠的心態
2.受傷一方心急,而另一方可若無其事
=>好像受傷一方就需要去處理全部的事(例:申請鑑定/申請事故初判表/申請調解......)
敬祝 版主母親早日康復!

在談對錯之前,請先設法找證據。警察說監視器沒有照到,那麼,請您自己去現場看一看,有多少台公家的和私人的監視器,自己全部看一遍。

我們的波麗士大人真的任務繁重,所以如果您沒有有力背景,不會得到特別照顧。請自立自強,自力救濟去找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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