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發這邊是對的版...
請問
右邊的車(我在中線,高速公路),硬擠要超我車過去,我沒看到 + 不踩煞車的話,應該會擦撞...
(他是從我後方先逼很緊,然後換到右邊,意圖擠我,他前面是統聯)
各位高明,行車紀錄器,這樣行徑可以檢舉什麼呢? Thanks ~
1.第一錯:對方從右邊超車,超車要從左邊才對!超車道是內線道~ 還好你在中線車道,否則po文一出絕對屍骨無存

(他是從我後方先逼很緊,然後換到右邊,意圖擠我,他前面是統聯)
2.至於逼車就要版主本身有在車尾裝行車紀錄器才能辨別了喔~ 其實逼車與否除非很誇張,否則定義我個人覺得很模糊,例如如果車潮有點擁擠,大家的安全距離都不足時,後車為了想超車是有可能貼前車比較近,意圖找縫隙超車,如果不是持續逼車且明明有空間故意不超車的話,我認為後車單純是在做轉換車道的準備,不是故意要逼你車。然後版主提到他切換到你右邊後意圖擠你,這各角度行車紀錄器應該也很難拍到,因為就連版主第一時間都沒看到了...這方面的舉證..我個人覺得似乎很困難耶~~
各位高明,行車紀錄器,這樣行徑可以檢舉什麼呢? Thanks ~
3.這個問題的答案通常是.......

我相信網友們會希望看到你po的影片,才能幫你分析囉 ^^
pppz33 wrote:
希望發這邊是對的版....(恕刪)
如果和影片一樣的話...
連結
我原本提出的檢舉項目是:危險駕駛
警察的回覆是
黎XX先生您好:
有關您檢舉7U-1500號車於101年2月15日8時1分許,在國道3號南向76至77公里路段未依
規定變換車道違規1案,查復如說明如下:
一、本案依據國道公路警察局101年2月24日國道警交字第1010071132號影件轉您所寄電
子郵件辦理。
二、本案業已轉交所屬竹林分隊查證後於100年3月10日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
條之1,以公警局交字第Z60873848號違規單舉發該車違反該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未
依規定變換車道」在案。
三、謝謝來信關心警政交通。
四、副本抄陳國道公路警察局。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警察隊 敬復
全壘打就好像變心的女友,一去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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