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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說明幾點:
台灣的車輛擦撞,後車幾乎是全責,所以採信前車是常態,不能怪警方.台灣的訴訟,除了公訴罪,其餘就是當事人自行舉證,所以要自己找證據並不奇怪.
以上就是行車紀錄器越來越重要的原因,如果各位覺得法律僵硬待改,還得指望這些議員提議修法才能改變.但是指望這種議員?我看,我禱告找上帝還快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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