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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請站上大大幫我看看後續該怎麼處理~行車紀錄器很重要(我沒裝很後悔)更新於第一頁 20110418

今天11點左右 由八堵行駛62萬瑞快速道路下瑞芳交流道時,一輛TOYOTA P油電車原本行駛往瑞芳市區 突然跨越分隔線變換車道到我行駛瑞芳郊區的路線 導致我車頭左方撞到他的右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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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箭頭是對方的車輛路線 我的車是紅色,紅圈圈的地方是撞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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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車輛被撞的地方

車禍當時立即報案,一開始是瑞芳分局來畫現場圖拍照,後來發現此路段仍屬基隆管轄
現在對方不承認他是跨越車道過來,說是跟我同車道 說要申請鑑定 上法院
車禍後打電話給保險公司 發現我竟然傻得沒有保任意險>_<
現在想請教站上大大的是:我後續該怎麼保護自己?因為我規規矩矩地開車,
如果因為別人的錯誤我反而要擔責任,賠錢~~我會悶死~~請站上大大教教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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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大大給的建議,也感到不好意思,我在後來處理完沒有即時更新狀況

在後來對方又申請覆議之後 ,出來的結果仍維持原狀(對方100%肇事責任)
結果出來之後 對方仍然不理不睬,而我則是去基隆的區公所申請調解,調解對方也沒有到
接下來 我便到基隆法院提告,對方收到法院的通知書之後才跟我聯絡
之後便開始討價還價,由原本的十一萬多殺到7萬元整,而家人的意見則都認為七萬元可以了,上了法院未必能拿到那麼多,便與對方和解, 而小紅..朋友家人都認為就算修復 也不一定能回復到往日的狀況,而且17年的車 安全性 可靠性應該都下降了,都要我報廢~~~

之後,由於用車需求,雖然還有一輛休旅車 不過是耗油怪獸...所以再買了台二手的mondeo tdci
在此再次感謝 當初給我建議級鼓勵的各位大大 謝謝!! 20110418
2010-07-14 15:15 發佈
D.S wrote:
今天11點左右 由八...(恕刪)


只能上法院了 看來我要去裝行車紀錄器了
大大你好:
不用太擔心,你看地面上有T車的拖痕,可以從拖痕判斷出撞擊點位置在比對T車的受損處,就可以知道他T車的原始位置是否跨越在分隔線上了。記得筆錄上要請警方畫上拖痕的圖哦!
保險公司會判斷,如果真如你所說T車保險公司必須全額理賠。
看清楚警察畫的事故圖上面有沒有標註撞擊點~~或在撞擊點下方的遺落物~~

我認為撞擊點為何~~會是重點~~

依你的照片~~撞擊時~他屁股應該還在槽化線~~

樓上說的沒錯~~所有痕跡跟掉落物~~都是你全身而退的重點!!
感謝各位大大~再請問 如果警方畫的草圖上面沒有撞擊點的話,這些照片能當證據嗎?
對方有沒有裝行車記錄器?

如果有那麼就應該用不到上法院了!

請注意煞車痕跡也是鑑定參考重點

看了一下P車的右後輪磨擦痕跡似乎是在車道內

煞痕與槽化線距離應可量出車左後輪是不是在線上

樓主有照到您車後方道路的相片嗎??



照片可以輔助~~
因為鑑定~是以交通隊送上去的資料為主~~
你可以跟交通隊連絡一下~~他們應該都有拍照~~如果他們沒拍~~你可以問問看~~願不願意用你的照片~~
況且~沒那麼快上法院啦!!中間還有一個調解會~~看樣子~那部車比你嚴重~~後輪軸都斷了~~

事情過後..第三責任財損保一保吧!!我10年的2000CC車~一年總共保費(強制險加第三責任財損)3500上下~

應該現場要求畫上去

之前車友騎車車禍 , 對方逆向 , 就要求畫圖時把地上煞車痕也畫入圖中 , 長度及距離路邊多遠都畫入

用以證明發現時己反應不及 , 無"應注意無注意"之責

這是我從後方拍的照片,對方有沒有行車紀錄器我不知道,做完筆錄的時候
對方說要去鑑定,警察跟他說 不要浪費那個錢了,有保險就保險處理
對方還是執意要鑑定,我跟他說自己行車路線應該心知肚明,
他跟我回一句~~"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的車後面被撞"


圖中紅色撞擊點是我的左前輪胎因為已經撞卡住產生的第一個痕跡,所以由那個點開始 到我車子停下來左前輪都有痕跡在地面上,以那個位置撞到對方右側,對方的車子自是還在槽化線內.
D.S wrote:
這是我從後方拍的照片...(恕刪)

看樣子.....警察用膝蓋想也知道對方的錯~~

你還是主動跟警察聯絡一下~~問問你的照片可不可以用~~~

看樣子.......對方的車應該沒保車體險~~所以想坳坳看........

對方的車修起來......我想10萬8萬跑不掉了~~


他說>>>"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的車後面被撞"

可見也是有點鄉民性質的人~~"以為頭過身就過""被撞就是對方錯"的人~~

樓主車輛受損~~應備齊所有單據~~包含車輛的估價單(最好去原廠估)~~如果是認識的保養廠~也請他們用原廠的料件金額估價~~加上你因無法用車的不便利~所產生的一些額外交通費用~~

調解時....會一起攤開!!但是被調解員搓湯圓的機率也很高~~~所以.....報到極大值才是保護自己權益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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