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色箭頭是對方的車輛路線 我的車是紅色,紅圈圈的地方是撞擊地點

黑色車輛被撞的地方
車禍當時立即報案,一開始是瑞芳分局來畫現場圖拍照,後來發現此路段仍屬基隆管轄
現在對方不承認他是跨越車道過來,說是跟我同車道 說要申請鑑定 上法院
車禍後打電話給保險公司 發現我竟然傻得沒有保任意險>_<
現在想請教站上大大的是:我後續該怎麼保護自己?因為我規規矩矩地開車,
如果因為別人的錯誤我反而要擔責任,賠錢~~我會悶死~~請站上大大教教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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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大大給的建議,也感到不好意思,我在後來處理完沒有即時更新狀況
在後來對方又申請覆議之後 ,出來的結果仍維持原狀(對方100%肇事責任)
結果出來之後 對方仍然不理不睬,而我則是去基隆的區公所申請調解,調解對方也沒有到
接下來 我便到基隆法院提告,對方收到法院的通知書之後才跟我聯絡
之後便開始討價還價,由原本的十一萬多殺到7萬元整,而家人的意見則都認為七萬元可以了,上了法院未必能拿到那麼多,便與對方和解, 而小紅..朋友家人都認為就算修復 也不一定能回復到往日的狀況,而且17年的車 安全性 可靠性應該都下降了,都要我報廢~~~
之後,由於用車需求,雖然還有一輛休旅車 不過是耗油怪獸...所以再買了台二手的mondeo tdci
在此再次感謝 當初給我建議級鼓勵的各位大大 謝謝!! 2011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