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ng1229 wrote:
所以只要我高興怎麼開都可以?
完全無視內側為超車道的規定
也無視後方是否因你而堵車之問題?
既然法條規定最高限速可以行駛內車道,
當我唯一的資訊來源,也就是我的時速表說我是行駛在最高時速,
那我就有權利使用內側車道,
要也是去爭取修改法條,而不是去質疑誰的時速表比較準。
你質疑我的時速表不準,那我還質疑你時速低於80,根本應該行駛最外側車道。
個人認為這本來就不是法條的問題,
於法以最高限速行駛內車道完全站得住腳,
不過法條只是"最低標準",所以我另外一篇回文有說,
站在行車禮儀的立場,後面有車要過就讓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