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bun wrote:
這位大哥,
看完你...(恕刪)
告人是每個人的權力
她是一定可以告,她受傷是事實
所以也不會有誣告的問題
成不成案,就要看檢察官了
第一次偵查庭,檢察官不分青紅皂白
要我去跟對方和解,不和解就要起訴
我當場反對,還去檢察長信箱申訴
第二次偵查庭,感覺檢察官就是依事證問案
案子快一年了,第一次進偵查庭,到現在也快半年了
案子依舊躺在地檢署...
本來想告對方恐嚇,可惜電話沒錄音
要告對方詐欺,不知道是否蒐證時被發現
還是有人走漏風聲,後來對方沒坐輪椅出席第二次偵查庭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981568&p=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