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們又不騎摩托車
又要等到某某高官或親屬或社會上重要的人士發生回天乏術的事故之後
才有可能改變吧...(次因變主因)
不要違停不就甚麼事都沒有了...
違停 => risk增
四輪硬插 => risk增
三寶 => risk增
risk+risk+risk = accident
無違停(停遠點) => safe
四輪硬插(本案例) => non-existent
三寶 => risk增.....
請餵食勿拍打一熊 wrote:
然後再來把貨車加進去~也頂多只算次因.........
請餵食勿拍打一熊 wrote:
只要機車阿伯跟著前機...(恕刪)
百慕里 wrote:
因為,在同車道上(以此個案來說就是汽機車都可行駛的快車道)
拍攝的車主相對於阿伯的機車而言是後車,
而阿伯相對於他要超越的前方機車而言,他也是後車,
阿伯只要顧好他要超越的前車間的安全間距即可。
至於後方拍攝車主要超越前車,本就要留足夠的安全間隔。
阿伯雖然往左偏,但他並沒有切換車道。
屬拍攝車的前車。
以這個個案而言,阿伯有很大的機率是"完全無肇責"
同車道超車,通常引用的是道安101條。
而以這個案例而言,
通常會引用的是101條第一項的3,4,5款。
其中第3,5款是規範後車,第4款是規範前車。
如果後車要跳過第3,4款,
那麼直接引用的就是第5款的後半段。
道安101條第一項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以上,供參考。
...(恕刪)
請餵食勿拍打一熊 wrote:
就算是同車道~難道就不用看左右方來車嗎?
所以路上小屁孩在搖屁股也沒變換車道~所以也都沒問題?
拍攝車輛也並無超車~而是直線前行~也沒有變換車道行為~
345條都有需鳴按喇叭或者使用超車燈~阿伯也沒有(聲音是沒聽到~但是也沒看到方向燈)
請餵食勿拍打一熊 wrote:
就算是同車道~難道就不用看左右方來車嗎?
所以路上小屁孩在搖屁股也沒變換車道~所以也都沒問題?
拍攝車輛也並無超車~而是直線前行~也沒有變換車道行為~
345條都有需鳴按喇叭或者使用超車燈~阿伯也沒有(聲音是沒聽到~但是也沒看到方向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