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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停車真要命,騎車80歲阿伯因此住院

真的很悲哀啊...
高官們又不騎摩托車
又要等到某某高官或親屬或社會上重要的人士發生回天乏術的事故之後
才有可能改變吧...(次因變主因)

不要違停不就甚麼事都沒有了...
違停 => risk增
四輪硬插 => risk增
三寶 => risk增

risk+risk+risk = accident

無違停(停遠點) => safe
四輪硬插(本案例) => non-existent
三寶 => risk增.....

請餵食勿拍打一熊 wrote:
然後再來把貨車加進去~也頂多只算次因.........

owenivy wrote:
好奇怪
看影片汽車行駛在汽車道上也沒有變換車道
撞擊點在汽車右後門代表---->>.被機車撞
應該是機車的錯比較多巴


同車道上,後車要超越前車,後車本就有責任確保與前車的安全間隔,

會碰撞到,代表後車超越時留給前車的安全間隔不夠,

或許你會不服氣,但一般行車事故鑑定委員做出來的意見就是這樣。


百慕里 wrote:
很不想說這句話,不過...(恕刪)


只要機車阿伯跟著前機車過去就不會碰撞了

那跟平常三寶隨便切出來還不是一樣?


我說的哪裡有問題?

行車紀錄器就看到一堆機車在陸陸續續地過了

你也不想想你家人自己開車 你家人也硬要過 你家人覺得給機車剛好的空間過就好

你家人如果當時慢下來 給他們過 你覺得會發生這些事情?

看到你的標題跟內文就不爽 根本就推卸責任 避重就輕 你家人如果慢下來讓他們過 會發生這事情?

違停害死人 怎不說你家人因為不禮讓機車 害死人? 真要命?



而且行車器錄器 定格0:06 0:07秒 0:08秒 其實以畫面來看 感覺是A到他們

還有勸你以後不要發這種避重就輕的文章

看了真的很不爽 你就只是想要全部賴給違停駕駛的感覺

違停雖然錯 但要是因為他違停 讓你撞到其他人

那請問之前經過那台車旁邊的那些駕駛人 怎不會發生這種事?


錯了就錯了 該負責的還是要負責

以上言論雖然有點激動 但是你的內文真的真的讓人看了很不爽



請餵食勿拍打一熊 wrote:
只要機車阿伯跟著前機...(恕刪)


因為,在同車道上(以此個案來說就是汽機車都可行駛的快車道)

拍攝的車主相對於阿伯的機車而言是後車,

而阿伯相對於他要超越的前方機車而言,他也是後車,

阿伯只要顧好他要超越的前車間的安全間距即可。

至於後方拍攝車主要超越前車,本就要留足夠的安全間隔。

阿伯雖然往左偏,但他並沒有切換車道。

屬拍攝車的前車。

以這個個案而言,阿伯有很大的機率是"完全無肇責"

同車道超車,通常引用的是道安101條。

而以這個案例而言,

通常會引用的是101條第一項的3,4,5款。

其中第3,5款是規範後車,第4款是規範前車。

如果後車要跳過第3,4款,

那麼直接引用的就是第5款的後半段。

道安101條第一項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以上,供參考。


請餵食勿拍打一熊 wrote:
只要機車阿伯跟著前機...(恕刪)


車禍是汽車不當超車(超阿伯機車)所引起。

百慕里 wrote:
因為,在同車道上(以此個案來說就是汽機車都可行駛的快車道)

拍攝的車主相對於阿伯的機車而言是後車,

而阿伯相對於他要超越的前方機車而言,他也是後車,

阿伯只要顧好他要超越的前車間的安全間距即可。

至於後方拍攝車主要超越前車,本就要留足夠的安全間隔。

阿伯雖然往左偏,但他並沒有切換車道。

屬拍攝車的前車。

以這個個案而言,阿伯有很大的機率是"完全無肇責"

同車道超車,通常引用的是道安101條。

而以這個案例而言,

通常會引用的是101條第一項的3,4,5款。

其中第3,5款是規範後車,第4款是規範前車。

如果後車要跳過第3,4款,

那麼直接引用的就是第5款的後半段。

道安101條第一項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以上,供參考。
...(恕刪)


就算是同車道~難道就不用看左右方來車嗎?

所以路上小屁孩在搖屁股也沒變換車道~所以也都沒問題?

拍攝車輛也並無超車~而是直線前行~也沒有變換車道行為~

345條都有需鳴按喇叭或者使用超車燈~阿伯也沒有(聲音是沒聽到~但是也沒看到方向燈)


joujoy1818 wrote:
影片是今天發生的狀況...(恕刪)


看完影片 開車的錯比較大

機車會閃違停 還需要想嗎 敢從阿伯身邊切過???

不然拉那台違停 幫忙賠阿
請餵食勿拍打一熊 wrote:
就算是同車道~難道就不用看左右方來車嗎?

所以路上小屁孩在搖屁股也沒變換車道~所以也都沒問題?

拍攝車輛也並無超車~而是直線前行~也沒有變換車道行為~

345條都有需鳴按喇叭或者使用超車燈~阿伯也沒有(聲音是沒聽到~但是也沒看到方向燈)


1.左右來車??

後方的車應不算左右來車。

2.小屁孩在搖屁股,有沒有達到"蛇行"的情形,由警察機關或專責機構認定。

至於小屁孩若真的蛇行到有辦法不變換車道,後車於超越時碰撞到,還是後車錯較多。

而這時,前車有無肇責,還是看鑑定委員的認定。

3.從影片的第三秒開始,阿伯的車就算是拍攝車的同車道前車

沒有超越,就沒有碰撞的情形發生。

4.第3,4,5"款"中的第三款,是否執行,要看檢察官。我可以確定的跟你說,我確實看過新聞有檢察官依據第三款在歸咎肇責的。而我上面也說了,如果要跳過第3,4款,那麼就直接看第五款第一個句號後的後半段。

5.你再怎麼質疑我也沒用。一來,法規不是我定的,二來,鑑定委員的意見,也不是我能左右。我只就我所知道這種案例的肇責提供意見。你不服氣我也沒辦法。

6.如果阿伯往左偏的行為在鑑定委員的認知中,是合理的超越前車行為。那麼,阿伯就真的很有機會"完全無肇責"。要歸咎阿伯有肇責那還要先找出阿伯犯了哪一條。

7.同車道的後車,應不在阿伯行車應注意的主要範圍中。

以上,供參考。

(我為什麼沒事要蹚這趟渾水,乖乖潛水就好了啊)
請餵食勿拍打一熊 wrote:
就算是同車道~難道就不用看左右方來車嗎?

所以路上小屁孩在搖屁股也沒變換車道~所以也都沒問題?

拍攝車輛也並無超車~而是直線前行~也沒有變換車道行為~

345條都有需鳴按喇叭或者使用超車燈~阿伯也沒有(聲音是沒聽到~但是也沒看到方向燈)


為了自己安全當然要看,但同車道上撞到是後車的責任,後車注意前車比前車注意後車容易多了,責任也比較大。(行車需注意車前動態)

從機車旁邊過去沒有超車嗎? 而且是同車道,不同車道至少還可能不算超車。

機車確實也沒有告知前方機車他要超車,但他並沒有在超車過程中跟他要超的車發生碰撞。

如果是兩台機車碰撞的話,就是算在後方要超車的機車上。但這起車禍是後方汽車要超前方機車的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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