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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路你家開的呀。(影片)

一夜干配燒酒 wrote:
昨晚9:00左右在三重仁華街
看到4,5個警察站路兩邊
兩台沒戴安全帽的摩托車
從他們眼前騎過去
竟然什麼動作都沒有……

還有好幾次在重陽橋下集賢路
遇到警察設的臨檢點
從沒看過車子被攔
跟北市一部部全攔下查酒駕相比
真不知這新北市的警察是在擺好看的?

...(恕刪)

一夜大
台北市跟新北市真的有差
根據我台北市新北市跑了十幾年的感覺
房價差一兩三倍不是差假的
大大太帥了 哈哈哈哈
不過你的記錄器怎麼有三個......

yourfuntime wrote:
如果你連自己的林庭都...(恕刪)

我的確無法判斷我的「林庭」有無妨礙他人...

再者,就算是「臨停」,就算當下沒有妨礙他人,
又何德何能可以預測整個停車的週期都不會影響他人?
台灣的道路就是這麼多以為自己的判斷就是標竿的駕駛...

一堆巷弄都有住戶喜歡把車停在自家樓下,
哪天走水了消防車進不去還責怪打火弟兄救災不力,
這些人當初不也覺得自己沒有妨礙他人?
不要把沒有妨礙他人當作違規停車的藉口了。


top100011 wrote:
不知道大大的定義是什...(恕刪)

誰說臨停就一定違法?

臨時停車的規範中本來就包含了要將車輛處於「隨時可移動」的狀態,
如果你的「臨停」是依照規矩的,自然就不會有「妨礙他人」這個結果。

前面有人說大家都臨停違規過,
說的好像所以一切都以是否妨礙他人為重點。
這種說法只顯示出用路人一切都以「自己的判斷」為依據,
但每個人「不妨礙」的基準點又在哪裡?
我都不知道台灣有這麼多未卜先知的人,
足見這種思考模式不但自私,更顯得可悲,
也顯示出台灣人法治觀念的薄弱。

我自己的確也違規臨停過,
我臨停也一樣都會注意「避免」妨礙他人,
但我心中很清楚我無法保證「絕對不會」不影響到他人,
而且我知道這是不被允許的,是違規的。
如果被檢舉被罰被喝叱我坦然接受,
絕對不會用自己的標準來定義我的臨停是否合理。

原PO喝叱違規很值得讚賞沒錯,
但原PO陸續的回文中所言:
「我臨停也都會停再不影響他人的正常臨停」
這種心態很主觀也很自私難道說錯了嗎?
難不成原PO是預言大師,
每次臨停都可以預測不會有人意外受阻?
或是每次臨停都將車輛保持在隨時可移動的狀態?
否則有什麼資格可以說自己的臨停是「不影響他人」的「正常臨停」?
這種一個人做一件對的事情,於是他的其他行為也是合理的,
本來就是一種很奇怪的邏輯...

可憐...

全台灣人只要會騎車開車的都違規過啦
不管你接送家人朋友載運貨物東西
只要靠到紅線一秒鐘以上
就是違規

所以呢?
全台灣人都違規過
所以違規都不要抓了?
也不能PO網講了
(百年老梗 老梗1你也違規過 所以不能說我違規 老梗2你自己都沒違規過嗎?憑甚麼講我?)

甚麼叫嚴重影響他人?
車子直接併排停在路中間車道上
直接擋到後方的人車動線
這叫嚴重影響他人

那紅線呢?
紅線也是違規阿
是阿
紅線是違規阿

上下班上下課去公司學校附近
違停車輛汽車加機車幾百台啦

非上下班上下課時間去銀行郵局
違停車輛汽車加機車幾百台啦

怎樣?
你不爽阿?
叫警察去抓阿
不然自己拍照去檢舉阿
一天最少可以拍上千台

甚麼叫嚴重的違停(嚴重影響他人)
甚麼叫比較沒那麼嚴重的違停(比較沒有嚴重影響他人)
真的分不出來嗎?

是啦是啦
只要違停就是不對啦
我承認我有違停過

我有時候接送家人時
一定會臨停在紅線約五秒~十秒鐘左右
因為家人要開車門然後上車
她一坐好以後我馬上開車
再怎樣快我也要花個五秒~十秒左右

我自首
我違規過啦
紅線只要靠到一秒鐘以上就是違停啦
如果有人拍到我這五秒~十秒臨停在紅線上要檢舉我違停
車牌清楚
違規事實明確
快去檢舉
我心服口服

去看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5條56條吧
紅線是24小時每分每秒禁止臨停的
管你車上有沒有人
管你車子有沒有熄火
管你有沒有很靠路邊收後照鏡打閃雙黃燈

只要一靠到紅線
就是違規








樓主
斌子 wrote:
大大太帥了 哈哈哈哈...(恕刪)


目擊者二代行車紀錄器

結合在後照鏡上的還不賴

還可以裝一個在右邊的耳朵

也可加裝胎壓偵測都有結合


感謝各位的支持阿

事後想想也覺得如果對方是有來頭的我可能倒楣了

不過有些事情該做的還是得做

真的危險,我可以去買個防狼噴霧劑 自保一下

讓他智盲個 5秒我就可以跑了(GG?)

我會繼續當美國隊長的感謝各位!
crazyrace wrote:
感謝各位的支持阿

事後想想也覺得如果對方是有來頭的我可能倒楣了

不過有些事情該做的還是得做

真的危險,我可以去買個防狼噴霧劑 自保一下

讓他智盲個 5秒我就可以跑了(GG?)

我會繼續當美國隊長的感謝各位!
...(恕刪)


防狼噴霧就是最好的自保物品

遇到爛人
不要說你開窗指責他
你就算只是輕按一聲短喇叭
他也會不爽找你麻煩啦

最好路上壞人那麼多啦
按一聲喇叭
就會被殺

喇叭全部都廢掉好了
都不要按好了
因為可能被殺
想太多

怕事怕成這樣
待在家裡都不要出門好了
因為你走在路上不小心瞄到別人一眼
別人也有可能殺你阿

我遇到爛人白目亂開車
長喇叭一樣催下去
黑頭雙B外交大使的車我都按過啦
怎樣?
要殺我是不是?
我好怕怕喔
要殺就來阿




Hehelium wrote:
誰說臨停就一定違法?

臨時停車的規範中本來就包含了要將車輛處於「隨時可移動」的狀態,
如果你的「臨停」是依照規矩的,自然就不會有「妨礙他人」這個結果。

前面有人說大家都臨停違規過,
說的好像所以一切都以是否妨礙他人為重點。
這種說法只顯示出用路人一切都以「自己的判斷」為依據,
但每個人「不妨礙」的基準點又在哪裡?
我都不知道台灣有這麼多未卜先知的人,
足見這種思考模式不但自私,更顯得可悲,
也顯示出台灣人法治觀念的薄弱。

我自己的確也違規臨停過,
我臨停也一樣都會注意「避免」妨礙他人,
但我心中很清楚我無法保證「絕對不會」不影響到他人,
而且我知道這是不被允許的,是違規的。
如果被檢舉被罰被喝叱我坦然接受,
絕對不會用自己的標準來定義我的臨停是否合理。

原PO喝叱違規很值得讚賞沒錯,
但原PO陸續的回文中所言:
「我臨停也都會停再不影響他人的正常臨停」
這種心態很主觀也很自私難道說錯了嗎?
難不成原PO是預言大師,
每次臨停都可以預測不會有人意外受阻?
或是每次臨停都將車輛保持在隨時可移動的狀態?
否則有什麼資格可以說自己的臨停是「不影響他人」的「正常臨停」?
這種一個人做一件對的事情,於是他的其他行為也是合理的,
本來就是一種很奇怪的邏輯...


不曉得大大是在激動什麼@@,講了一大堆
我都說「以我」的認知,我臨停就是幾乎是違規狀態
所以我都以盡不影響他人為基準

但大大卻說:
我還以為臨停只有分合法和不合法的停法,
而不是用影響或是沒影響他人的停法來分的......


我也舉例給你聽了,你臨停在黃線上,人在車上「不違法」但卻影響了別人行車

你停在人家「大門口」沒畫線,「不違法」但嚴重影響別人進出

你真的真的只認為臨停只分「合法不合法?」而不是以「影響到他人為基準」做臨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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