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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這樣超車?

貼一下法規好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三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
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三、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四、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五、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
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四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allen2012 wrote:
樓主就算他開70走內...(恕刪)

stockholm wrote:
歸內線 你壞壞...(恕刪)



allen2012 wrote:
樓主就算他開70走內線也沒罪

bn不打方向燈.危險超車是有罪的
況且他超完車也沒回外線車道
這種人幫他講話幹嘛

有些人就是見不得別人慢
還龜車咧
有種下來跑步比速度
看誰是烏龜
通常這種駕駛都胖子居多
平常走路就跟烏龜一樣
動不動就喊累
只能在車上大腳油門才能找回速度感
感覺自己身輕如燕找回自信
自以為是業餘車手...(恕刪)


開70有罪,試問如後車為救護車是否有罪?
我知道你要回答:現在不是救護車對吧
開快車是他的權利,開慢車也是你的權利
但是哪一條快車道哪一條慢車道你分不清嗎?

開慢車沒人怪你,但佔用快車道路就莫名其妙啦
存何居心'深不可測
挑釁後討溫暖? 再行檢舉? 請人評理?

看影片也知道速度根本就很慢,原由只有"心態的問題而已"

現是以道路論車,不是以胖跟瘦子比跑步好嗎,實為風趣
想必處事態度只有"慢"與快槍手是值得驕傲的吧
好像沒什麼優點,實為不解
真是討罵一族
自我感覺良好
車速慢還一直龜在超車道

ckw5677 wrote:
"華生,你突破盲點了...(恕刪)


哈~沒錯!

通常超完車很少會馬上出外線

知道為何嗎?!

因為他們有習慣性超速駕駛

與其不停的超車

還不如一路飆到底

反正只要速度沒我快就不用讓道

比我慢就是龜車該死欠逼

無視法令危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最後老話一句

失控請自撞~促進社會安寧

你的錶速90 不代表 真實速度=90 或許灌水不少 所以導致 哪台黑色的不爽....
我覺得此類影片會凸顯一個事實
龜車存在且龜車通常不認為自己是龜車
本影片舉例是有點不夠力
樓上也有人說了
超完砂石車後又遇到匯入的交流道車流
的確是不太需要切回外側(可能只有本地人比較了解)
atoss888及白鷺鷥也算出樓主時速大約72km/h
該路段限速90,可開100內,速差足足有28km/h

很討厭龜車的原因是
1.無法檢舉
2.通常都擋在很前面(隊長好!),超過就超過了也不能怎樣

會被弄一下的好像都是比較沒有其他車輛的情況下
針對性相對來說就比較強

這問題永遠沒有完結的一天啊...
台灣人真的有病,原PO開內線過慢是有錯,但bmw的行為就是被允許的嗎?

ps77556 wrote:
開70有罪,試問如後...(恕刪)
我會
但我發覺這樣開其實會越開越慢

一切回中線後,等到再次要超車時
內線開始又慢了
之前在你後面的車一台一台慢慢過,只能眼巴巴的看著他們過
等到好不容易有安全距離可以切回內側時
哇...內側又中間一樣慢了
甚至中間比內側還快

所以只要我副駕有人我一定會問,外側有車嗎~可以超車嗎~

ckw5677 wrote:
我真的很少在國道上看到有人會確實做到 "超完車就切回中線" 的,
原po不對 但逼車的更該死 要死請自已去死一死不要連累別人

tacoflyhigh wrote:
台灣人真的有病,原P...(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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