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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中路八段跟中山路口車禍

josew wrote:
有時候左邊是.......(恕刪)


歐,遇到禁行機車,我會跟在右轉汽車後面

等他轉過去了,我再閃一下直走

我比較不缺那幾秒鐘

車道寬一點的就直接同車道繞左邊直行,雖然我知道這是違規

但比起硬要鑽右邊安全,也快多了

我平常上班,單趟45公里,來回90,騎車開車約一半一半

每天觀察下來發現,通常車流比較大的時候,慢車道會塞成一團

十之八九都是因為有汽車要右轉,然後一堆機車硬是要鑽右邊

等到被汽車關門到真的無法再鑽時,才一堆機車又急著以近乎直角的方式硬要往左邊嚕過來

而跟我一樣看到方向燈就繞汽車左邊的,就會被他們剪線,而必須停下來

然後大家就塞成一團


我覺得像我這樣天天騎車開車通勤,可以非常了解汽車駕駛和機車騎士的心態

我騎車時知到旁邊的汽車在想什麼,我開車時知道旁邊機車在想什麼

我知道兩種交通工具的駕駛互相厭惡對方的哪些行為

將心比心就好了,我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樣

所以我不知道您為什麼會這麼偏激,一般會如此偏激的人,都是使用單一種交通工具占大部分時間的

020411385 wrote:
歐,遇到禁行機車,我...(恕刪)


反正呢 ! 我主要就是要爭取 合理的機車路權而已,並且廢除禁行機車車道

才可以避免更多的意外發生。










如圖↑一推四輪汽車,常做的事~卻不去譴責?而去怪機車
隨便刷個圖就一推違規...











結果




所以...不是我偏激

我只是要一個合理的路權!

給予機車合理的路權,機車要直行 也不會靠右邊騎
會往左邊車道騎~就可以享有更安全的騎乘環境!

就不會被隨意右轉計程車、公車、汽車給予傷害!

我只是要個公道而已。就如此簡單!

若您認為我偏激,那就代表您可以容忍那些違規的四輪汽車...


若開放禁行機車 就不會因為轎車違規停車 而造成死亡

若開放禁行機車 就不會險被這種貨車違規停車 造成有可能性的傷亡

若開放禁行機車 就不會被這種違規停車 而隨意開車門的車 造成傷亡....


只限制機車騎外線道 常會發生這種意外事件


所以


小弟偏激嗎???

我只是要爭取個合法 合理的機車路權而已!
忠貞744.憲204特車退役.愛台灣啦!!

020411385 wrote:
歐,遇到禁行機車,我...(恕刪)





這些.....

若擁有合法路權,廢除禁行機車 就不會造成這種傷亡!

但....您可想過嗎??????

不是我偏激

我有朋友因此而離開,因為汽車違停...汽車違規停車

所以我得更積極、偏激的爭取合法路權









我偏激 沒錯

但...您也身為機車騎士 您看得下去嗎?您容忍得下去那些違規的四輪汽車族嗎?????

以上
忠貞744.憲204特車退役.愛台灣啦!!
我都看右方後照鏡確定沒機車再轉
不然撞了都是大車的錯
股市弱雞 wrote:
我都看右方後照鏡確定...(恕刪)

不一定喔,我之前也在林口山路遇到類似的事情,只是機車是高速撞我車尾,所幸騎士沒啥大傷,只有膝蓋小破皮。
有趣的是我在要轉彎前至少有三十公尺就有打方向燈,此時騎士在我車後有一段距離且我與它之間無任何車輛阻擋,在距路口約十公尺我已經把車身緊貼道路右側,就在我到路口時就聽到碰的一聲,然後就下車察看,機車前斜板整個破掉,但是騎士無事,我第一時間問騎士有沒有怎樣?
騎士居然說我轉彎車不讓直行車要我賠錢給他修理機車,我聽了後就笑者跟他說『你等一下,我叫警察來』並請附近商家報案,管區員警先來丈量時騎士一樣在跟警員說我轉彎車不讓它直行車劈哩啪啦一大堆,我則是在路旁抽菸並看員警丈量事故現場,接下來管區等交警到場後把畫好的圖交過去就離開,騎士又向交警重複同樣的話,這時我告知交警『那家店老闆有跟我說他們有監視器,請你去看一下』,最後交警去商家看了監視器後出來先問我要不要請求賠償?
我說不用,交警就把騎士拉到一旁說了一些話,騎士鼻子摸一摸就把車騎走了.........
在台灣不管駕駛要轉彎前已經盡了多大的告知動作,總是會有不長眼的騎士往車子右邊鑽。
不過有些不打方向燈的腦殘駕駛也是讓人火大
josew wrote:
什麼叫亂鑽 ?機車 ...(恕刪)


笑死人了,你還真認為直行車無敵喔!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交通部有示函了啦!

本  文:
主旨:有關臺端函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
未禮讓直行車」規定適用等事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臺端98年 6月10日致本部箋函辦理。
二、查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之規定,道路交通安
全規則第 102條定有明文,同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應禮讓直
行車先行」之規定,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
形;至如汽車係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
遵守同規則第 94條第 1項之規定。


同向同車道上為前後車關係!
前車撞後車,誰錯啊~

在送你一條啦!
第47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三 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者。


這種在路口還要從右側硬超車的最該死!

我騎車也開車,我騎車也會鑽,但是要鑽也要看場合時機啊!
我也支持解除禁行機車,最好快速道路125就能上!
但是沒建立在良好的交通觀念下不如別開放...
你我做的到,不代表大家都做的到,而且我看做的到的不會超過30%
這才是最悲哀的地方...
josew wrote:




什麼叫亂鑽 ?

機車 被交通部局現在只能走...右邊車道 外側車道

什麼叫亂鑽 ?

環中路這邊有機車專用道嗎 ??? 有嗎 ??

沒有機車專用道 沒法合理的路權騎車

其交通部規定的 右邊 、外側

有錯嗎????

打方向燈最大喔??

我直行機車最大啦!!

為什麼一定我等右轉車 過 才可以過????


又沒有合法路權

右邊車道又要轉彎

廢除進行機車道!...(恕刪)

你很矛盾耶!說要廢禁行機車,又說沒有機車專用道,你的思考有沒有邏輯可言啊?
乾脆你去主張全線都畫上機車優先算了!
直行車最大我知道,不用你在這邊嚷嚷給大家上課,好似你很強一樣,簡單一句,騎車不肯讓硬要衝比道理強,那就只好看要晚七天還是皮肉傷、手斷腳斷了。
hiyawu761106 wrote:
你很矛盾耶!說要廢禁...(恕刪)


也不知道那位在鬼擋牆什麼...

照他說法,直行車若穩贏
那只要有人天天騎機車,自行車;在路口守株待兔
等待右轉的人出現,然後伺機從後方撞擊,稍微在受個傷;那不就賺翻了!

那樣還有天理嗎!

josew wrote:
或這些.....若擁...(恕刪)


這位大哥,您要訴求甚麼.
但是很不幸的,這個影片的車道規劃來看,機車錯較多,因為他是同車道超車而且還右側超.
很多人都默許機車騎在最右側,連警察騎機車時也是靠右側行駛,好讓左方汽車通過.
當然這是不對的,也沒人取締,所以以訛傳訛,但是我回您這個引言跟這棟樓標題是不同類型,
您這樣做反而使訴求弱化,沒人會注意您的這些回文了.
還有,若您想位機車路權做些甚麼,可以去參加相關機車路權組織,參加相關機車路權活動,
這樣您的正面訴求才有人支持,才有人聽得見.

hiyawu761106 wrote:
你很矛盾耶!說要廢禁行機車,又說沒有機車專用道,你的思考有沒有邏輯可言啊?
乾脆你去主張全線都畫上機車優先算了!
直行車最大我知道,不用你在這邊嚷嚷給大家上課,好似你很強一樣,簡單一句,騎車不肯讓硬要衝比道理強,那就只好看要晚七天還是皮肉傷、手斷腳斷了。...(恕刪)



1.在未廢除進行機車車道之前 沒有設機車專用道 就是不合理。
2.你要禁行機車,那就來個機車專用道(汽車請勿走行)而非但書若要右轉、或停車(人家違規停車也算?)。

廢除禁行機車-就這麼簡單

您才矛盾 且又欠缺邏輯可言~

若您開車不肯禮讓,早晚也要上法庭。
忠貞744.憲204特車退役.愛台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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