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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中生突然衝出馬路 害機車摔倒

可惜沒被撞飛...可惜不是汽車...台灣就是還需要再多撞死幾個這種不看路的才會進步...

b9971m wrote:
轉PO的

看敘述 ...(恕刪)


可能2位國中生的fb想衝人氣吧

cjh98 wrote:
依據安全規則第134...(恕刪)




3公尺
有人駕照真的用雞腿換的
[iframe]http://www.youtube.com/v/[/iframe] 韓國三星無商德抹黑攻擊1.拒絕點閱和回應三星廣告文2.減少三星廣告文章點
loveisid wrote:
分析得好好 我詢問...(恕刪)


那你可以查察網路判例,多數都說三公尺。
更何況你可以仔細看影片,在那兩個小女孩站在斑馬線起點之時,機車尚未達到禁止線。
機車早該停,只是被貨車擋住。
換個角度想.閃黃燈 斑馬線 以國中生的角度 去過那馬路...被擋住 不能全怪他門 重點她們過馬路有小跑步 不是那種大搖大擺的....女騎士速度也不快 因該也是有助益 無奈 沒控制好



我覺得標題沒有很好 我以為是那種普通分隔線 跑出來的


我覺得雙方沒有錯 錯在那台車停在那邊太高檔住了

hTC 007 wrote:
兩台車都有按煞車了可...(恕刪)


有一台這麼大台的貨車 違規停車

才是造成 路上看不到對向有機車過來的主因


譴責違規停車
忠貞744.憲204特車退役.愛台灣啦!!

cjh98 wrote:
那你可以查察網路判例...(恕刪)



你很用心的找資料


但..



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
公尺以內。


看到了嗎


!!!!
看看大家寫的。
不看路 撞死他。
白目 撞死他。
死小孩 撞死他。


然後 不看路的都得死了(何況有貨車擋住)。
偷竊 這比不看路嚴重,已經刑法了。不撞死不行。
搶劫 這更不用說了,給他死。
超速? 不用罰款的不看路都得死了,要罰款的超速憑什麼不死?超速會撞死別人的。
闖紅燈? 不用說了唯一死刑。

然後台灣清淨了...

黃祥恩 wrote:
你很用心的找資料但
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
公尺以內。

....(恕刪)



左看又看小女孩腳下不論有無畫線,都在保護範圍內阿。
機車都已經超過禁止線了。
你的意思是?

跟大家吵這,可能我也無聊。你們覺得行人錯,應該可以合法碾斃,對我又沒影響。
反正賠錢又不是我。
我自己也開車阿,你們該不會覺得我對這樣行人很喜歡吧?
可是畢竟在法律中在行人穿越道上,汽機車責任就是如此。
你們喜歡碾,喜歡開砂石車都可以阿。別讓新手駕駛以為他們也可以這樣做就好。

發生車禍的是後面摩托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所致,只要有保持安全距離,就不會撞到拉,就這樣。

就算後車是大卡車還是公車,保持安全距離就沒事啦!

至於其他的事情都是推測,並非事實,因為沒有發生事故,只能針對已發生的事情做問題研判。

結論:
行人==>過馬路要停看聽
機車==>要保持安全距離。
貨車==>不要違規停車。
汽車==>要安裝行車紀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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