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isid wrote:分析得好好 我詢問...(恕刪) 那你可以查察網路判例,多數都說三公尺。更何況你可以仔細看影片,在那兩個小女孩站在斑馬線起點之時,機車尚未達到禁止線。機車早該停,只是被貨車擋住。
換個角度想.閃黃燈 斑馬線 以國中生的角度 去過那馬路...被擋住 不能全怪他門 重點她們過馬路有小跑步 不是那種大搖大擺的....女騎士速度也不快 因該也是有助益 無奈 沒控制好我覺得標題沒有很好 我以為是那種普通分隔線 跑出來的我覺得雙方沒有錯 錯在那台車停在那邊太高檔住了
看看大家寫的。不看路 撞死他。白目 撞死他。死小孩 撞死他。然後 不看路的都得死了(何況有貨車擋住)。偷竊 這比不看路嚴重,已經刑法了。不撞死不行。搶劫 這更不用說了,給他死。超速? 不用罰款的不看路都得死了,要罰款的超速憑什麼不死?超速會撞死別人的。闖紅燈? 不用說了唯一死刑。然後台灣清淨了...
黃祥恩 wrote:你很用心的找資料但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恕刪) 左看又看小女孩腳下不論有無畫線,都在保護範圍內阿。機車都已經超過禁止線了。你的意思是?跟大家吵這,可能我也無聊。你們覺得行人錯,應該可以合法碾斃,對我又沒影響。反正賠錢又不是我。我自己也開車阿,你們該不會覺得我對這樣行人很喜歡吧?可是畢竟在法律中在行人穿越道上,汽機車責任就是如此。你們喜歡碾,喜歡開砂石車都可以阿。別讓新手駕駛以為他們也可以這樣做就好。
發生車禍的是後面摩托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所致,只要有保持安全距離,就不會撞到拉,就這樣。就算後車是大卡車還是公車,保持安全距離就沒事啦!至於其他的事情都是推測,並非事實,因為沒有發生事故,只能針對已發生的事情做問題研判。結論:行人==>過馬路要停看聽機車==>要保持安全距離。貨車==>不要違規停車。汽車==>要安裝行車紀錄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