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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有權力查扣 行車記錄器 嗎?

感謝with2005大pm詳解~~
在下雖不敏,請事斯語矣
^_^
我在星期一早上發生事故,和一部機車在路口發生碰撞,機車騎士受傷。
一開始在指揮交通的警察兩次提醒我,受傷的騎士可以告我過失傷害,
感覺上是暗示我趕快和解了事。
我很清楚我沒違反任何交通規則,並且確認行車記錄器已錄下整個過程。
在救護車把騎士送去急診後,來處理的交警畫完現場圖後,看了行車記錄器的錄影,
只說了一句「很清楚」。
交警沒有「查扣」我的行車記錄器,但取走SD卡,說要回隊上複製檔案。
隨後在急診室問完雙方筆錄後把SD卡還給我,提醒我要自己保留一份檔案。
機車騎士看完錄影後,簽下不求償的和解書。
(我也沒要騎士賠修車費,畢竟他也受傷。)

根據我這次的經驗,警察只有拿走SD卡複製檔案(SD卡也很快的歸還)。
還有,行車記錄器真的讓我免了一場漫長的事故處理流程。

kontou_k wrote:
記憶卡是沒有磁區,屬電子式寫入,刪了就沒有了...(恕刪)


你確定? 為什麼我的記憶卡誤刪了還可以救回來~~

還是你的記憶卡是用norflash作的


gswang wrote:
機車騎士看完錄影後,簽下不求償的和解書。
(我也沒要騎士賠修車費,畢竟他也受傷。)


我真替你感到高興

不然天知道你會不會被獅子大開口
我岳父就是被闖紅燈的撞結果現在被要200萬

我真的很想看看那位機車騎士看到錄影的表情
我真的覺的現在機車都騎的很白目

我看我也要趕快去裝二台行車紀錄器(一前一後)
警察是不能隨便查扣任何私人財產的。一般來說,遇臨檢時,警方有時會要求開後車箱或是車內的置物箱(手套箱等),警方通常是軟性的口頭請求車主配合調查。於法,車主的權益是能要求警方出具搜索票的,如無搜索票,車主是可以拒絕開啟後車箱或搜索車內的。話說回來,如果車主堅持不配合,警方是能以"合理懷疑"暫時將車主與車先留置在臨檢現場不動,聯繫其同仁向檢察官要求開立搜索票的,被留置的時間視搜索票出現到現場的時間,這段期間,就是車主與警方大眼瞪小眼了。

黃蓮巴豆 wrote:
你確定? 為什麼我的...(恕刪)


如果是FORMAT應該只是MBR被刪吧~~

我的到是沒就回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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