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在指揮交通的警察兩次提醒我,受傷的騎士可以告我過失傷害,
感覺上是暗示我趕快和解了事。
我很清楚我沒違反任何交通規則,並且確認行車記錄器已錄下整個過程。
在救護車把騎士送去急診後,來處理的交警畫完現場圖後,看了行車記錄器的錄影,
只說了一句「很清楚」。
交警沒有「查扣」我的行車記錄器,但取走SD卡,說要回隊上複製檔案。
隨後在急診室問完雙方筆錄後把SD卡還給我,提醒我要自己保留一份檔案。
機車騎士看完錄影後,簽下不求償的和解書。
(我也沒要騎士賠修車費,畢竟他也受傷。)
根據我這次的經驗,警察只有拿走SD卡複製檔案(SD卡也很快的歸還)。
還有,行車記錄器真的讓我免了一場漫長的事故處理流程。
gswang wrote:
機車騎士看完錄影後,簽下不求償的和解書。
(我也沒要騎士賠修車費,畢竟他也受傷。)
我真替你感到高興

不然天知道你會不會被獅子大開口
我岳父就是被闖紅燈的撞結果現在被要200萬
我真的很想看看那位機車騎士看到錄影的表情
我真的覺的現在機車都騎的很白目
我看我也要趕快去裝二台行車紀錄器(一前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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