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9728 wrote:
想問一下版上的前輩
警察透過民眾所提供的行車記錄器開單
那麼提供的那一方 是否涉及各人資法 妨礙秘密罪 議題
畢竟未經過我同意將相關資料提供給警察
雖然 警察屬執法機關 給警察單位 屬正常行為
但是 提供行車記錄畫面 未經過我同意 應屬違法吧
請指教(恕刪)
又是這種討打臉文
千錯萬錯都是they的錯.
台灣的爛政策.爛教育.還要毒害子民多久呢?
大家看看太無辜了.只不過不小心違規還被行車記錄器陷害被開單
自覺違規也無所謂.都是因為行車記錄器害了他.太無辜了.已哭
>>>沒違規 就 沒有後續了<<< 跟著叔叔念一次.記心底.很受用的
別違規
別違規
別違規
別違規
連承擔錯誤的勇氣都沒有.
無法說更多了.也不想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