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rien wrote:
看起來不像是行車紀錄器拍的
想檢舉就裝一台
我檢舉都是用連續圖片,100ms~500ms一張,連續十幾張二十幾張,證據力才夠
這只有單一一張,實在...說不過去
521檢舉一個直行車道左轉的
警察大人回答的才讓我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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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有關 您102年05月21日檢舉交通違規乙節,經本局查處,茲答覆如下: 一、經本局依據 您所提供的疑似違規自小客(車號:????-??號)照片檔,經查該路口(大中一路與鼎中路口)交通大隊逕舉組已架設固定式違規照相機,且該處照相機均正常運作中,為避免複舉發造成民怨,本案將先不予舉發為宜。 二、為能有效即時取締違規行為,倘 您發現違規情事,請即逕撥打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報案系統110或三民第二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電話07-3814093),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熱心,特此申謝 。 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黃茂穗敬覆
...(恕刪)
f大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信箱是你最好的朋友
很多原本不過的案子
寄去那邊
就過了
很神奇
我遇過最讓人傻眼的承辦員警坦護違規人的理由
"因為當時是下班時間 車流壅塞 所以違規不予舉發"
夠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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