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高快速道路,內側皆為超車道。法律明定。
聯結可看:法規
atoss888 wrote:
這是快速道路不是國道, 內線不是超車道. 明顯惡意危險駕駛.建議樓主快去檢舉.
另外一點, 樓主的車速10秒約19~21格,以20格來算, 時速只有72公里上下不會超過80..
內線就開快一點吧......
白馬 wrote:
BMW超車後,到從鏡頭消失,也不見他回到外車道,見不得別人超完車後還在內側,自己卻幹一樣的事!(恕刪)
"華生,你突破盲點了"。
我真的很少在國道上看到有人會確實做到 "超完車就切回中線" 的,
有看過,但真得很少,每次看到我都暗暗讚嘆佩服,
也常常遇到低於最高速限卻堅持開內車道的,
但是對照每次這個話題兩邊的砲火猛烈程度,這種現象的比例上似乎不太對,
每次都一堆人自認為超完車就會切回中線,另一堆人堅持維持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所以我在想,假如分別把這些人分類,同時只讓某一堆人上國道,
例如全部都是"自認為超完車就會切回中線"的人,
或是"自認為維持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的人,
他們彼此還是會砲對方是龜車佔道的啦...
(同時得罪兩派人馬...我真是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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