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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全部賓士~~好像都一個"樣"?



allsport wrote:
趕快趕快,讓它這動物...(恕刪)
你不告他改天被他看到還會笑你~~~~
樓主打不過這個鳥賓士車主啊,不會吧!

當場就應該叫他好看才對,會比中指有很大嗎?您還真能忍

ps.現在開新大七才是正港企業主!!
不管樓主有沒有參予罵人........哪有人這樣停車買東西 被叭還不爽
我要是這樣被叭 都覺得好丟臉 會趕快舉個手賠不是.哪還有臉追上去

chase5298 wrote:
http://www...(恕刪)



有上新聞的潛力喔~



bcn2718 wrote:
樓主打不過這個鳥賓士...(恕刪)


如果按照影片而言

比中指,又有被錄影下來,公然侮辱。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行車紀錄器不就是要用在這時候檢舉用的嗎??
勸樓主還是快點拿去報警吧,
不要姑息養奸,
免得下次他停在路中央要買一堆芭樂水果.....
這人不知道是住哪邊希望不是士林.北投.內湖一帶...都一吧年紀孩這樣
沒水準到一個極限 遇到這種人就快報警吧 揪出來讓他上新聞

神降天兵 wrote:
垃圾一個 1899...(恕刪)


想太多了...揪出來他們也不會怎樣的.....
台灣社會就是這麼的怪異
有錢就是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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