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shin wrote:
這樣也算叭太久?挑釁?
會不會太苛了
...(恕刪)
對方快撞過來了
按個兩秒鐘就是挑釁的長喇叭聲了...
真是長見識了
takira2001 wrote:
這樣喇叭聲太長~~
那是要等到水泥車整個撞過來是嗎
遇到這狀況按這樣是剛好而已吧
故意擋路
平面道路是要開多快
樓主真的應該去報警
要他賠的一毛也不能少
...(恕刪)
我算過了
喇叭聲一分十一秒半開始一分十三秒半停
大約就是兩秒鐘
原來對方不打方向燈直接切過來差點要撞到
兩秒的警告喇叭按下去這就是"挑釁的長喇叭聲"了(是五秒鐘還十秒鐘?長喇叭是多長啦?不就兩秒鐘?)
原來變換到對方的車道前面看到前方是紅燈慢下來(阿是多慢啦 放慢到時速十公里還是急煞嗎?)
這就變成"挑釁的開到對方前面故意慢慢開了"
這社會真的變了...
如影隨行 wrote:
水泥大車不打方向燈就這樣靠過來?我不按長一點的喇叭我怎麼能夠確定大車是否有看到我?是否有聽到喇叭聲?難不成就讓他撞上來?還是我遇到緊急時.還得算算我要按多大力要按多久?
難怪台灣是病了.
攔車砸車的人是對,反而被砸車的,保護行車安全的人被說成挑釁者???看來以後,行車糾紛乾脆打贏的就算是對的好了....
...(恕刪)
說的沒錯阿
以後遇到這種事
乾脆喇叭也不用按了
按個兩秒也要被人家說挑釁
變換個車道也要被人家說挑釁
對方拿鐵棍
你就拿手槍下去輸贏
對方拿手槍
你就拿衝鋒槍下去輸贏
對方拿衝鋒槍
你就拿機關槍下去輸贏
對方拿機關槍
你就拿火箭筒下去輸贏
警察也不用來處理交通事故記錄了
直接以殺人案來辦就好了
大家都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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