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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用行車紀錄器檢舉他人時,可以摸著你的良心嗎? 案例分享

bullae wrote:
如果拿變造的照片去檢...(恕刪)


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相關法令依據說明:

查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採證照片或錄影),並請檢具。」


同細則第21條規定:「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應依第7條、第8條規定,移請該管機關處理。」
惟同細則第23條規定-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


一、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3個月。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
二、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
三、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
四、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

若檢舉事實具體明確......
所以沒有硬性規定要留下真實姓名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Welcome to Taiwan
mrvictor wrote:
(1)晴天晚上開前後霧燈
(2)汽機車尾燈是藍的/綠的/紫的

以上兩種情形小弟不曉得何處違規 ?
有危害到交通安全的地步嗎 ?
汽車有後霧燈 ?

你住國外?

你有駕照?

mrvictor wrote:
個人看法是雙方都怪怪的耶~~~

1. 檢舉交通違規真的沒有獎金,如果沒有逼到檢舉者的車,其檢舉的用意何在 ?
2. 被大車逼車,應該還有踩剎車減慢車速一途吧 ? 為何採取走路肩來避車 ?


藉由檢舉,來養成國民守法習慣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Welcome to Taiwan

mrvictor wrote:
(1)晴天晚上開前後霧燈
(2)汽機車尾燈是藍的/綠的/紫的

以上兩種情形小弟不曉得何處違規 ?
有危害到交通安全的地步嗎 ?
汽車有後霧燈 ?


(1)強光會影響對向來車駕駛人視線,使其短暫無法反應

(2)於視線不佳的氣候下,藍色燈光易被誤認為背景光線,而非車輛燈號
易使後方駕駛人誤判行車距離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Welcome to Taiwan

wsctw wrote:
您舉的這個例子並不恰當

紅燈越線:900~1800
闖紅燈:2700~5400

給路口給你10台車都有裝紀錄器&檢舉好了
都取最高罰款:1800+5400=7200 * 10台 = 72000

你要錢(省72000,被撞死)...還是要命(繳72000,不會死)

我會毫不猶豫的選擇要命

況且基於一罪不兩罰的原則下,相同時間點根本就只會處罰一次(7200元)





既然從小灌輸的時間點已經錯過了,現在開始強力檢舉也不遲

國外交通好,是因為重罰吧



這現象的確讓人有~匪諜就在你身邊~危機感出現了

一堆嘴砲,沒執法權者的可編輯行車紀錄器紀錄違規影像,又不能當證據

奇怪,交通不是政府該做好的事嗎?
怎需百姓出來管交通呀
薪水白領呀

大陸的城管那一套都搬來台灣了
這還得了呀

既然台灣交通這麼差勁
就讓阿兵哥都解散,做專職交管就好啦
反正他們也沒戰事
還是道路都禁止車輛通行呀,這樣就都沒事了吧

不要在庸人自擾,老搞對立
讓百姓快樂生活吧


alanhinet wrote:
這現象的確讓人有~匪諜就在你身邊~危機感出現了

一堆嘴砲,沒執法權者的可編輯行車紀錄器紀錄違規影像,又不能當證據

奇怪,交通不是政府該做好的事嗎?
怎需百姓出來管交通呀
薪水白領呀

大陸的城管那一套都搬來台灣了
這還得了呀

既然台灣交通這麼差勁
就讓阿兵哥都解散,做專職交管就好啦
反正他們也沒戰事
還是道路都禁止車輛通行呀,這樣就都沒事了吧

不要在庸人自擾,老搞對立
讓百姓快樂生活吧


為了讓百姓快樂生活
即日起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Welcome to Taiwan

ckf5983 wrote:
現在行車紀錄器早就失...(恕刪)


個人只相信一件事情
因果報應
不是不報
只是時候未到而已

說到我心坎裡了!!

不過你放心...地上都4核心了,相信天上應該是8核心以上^^

有太多案例告訴我們...現代化的"報應"...皆以超音速呈現~



更快樂點
廢除警察 立法院
刨除所有標線 拆除所有號誌標誌
沒有對立
更民主更自由
安全帽 免
安全帶 免
速限 免
馬路就是自己家的
在馬路上種花種菜還是挖個游泳池都可以

好歡樂啊~~~~~
==================
話說這樓主這種文章
很容易吸引兩種人
一種是很愛檢舉的
一種是很愛違規的(又怕被檢舉)

這種戰文戰到最後也不會有結論的
一樣你違你的規,我檢我的舉
不違規哪來的檢舉
有時違規小是小非就算了
偏偏太多人違規都會影響到他人的用路安全或權益
長久下來積非成是,違規了還大聲叫囂

警力有限,民力無窮

wsctw wrote:
為了讓百姓快樂生活
即日起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沒錯~~
惡意違規又沒被檢舉的
等著所謂的超音速報應吧!!!


cchsux wrote:
個人只相信一件事情
因果報應
不是不報
只是時候未到而已

說到我心坎裡了!!

不過你放心...地上都4核心了,相信天上應該是8核心以上^^

有太多案例告訴我們...現代化的"報應"...皆以超音速呈現~

不長眼 wrote:
讚~~檢舉違規是對的...(恕刪)


只論違規不論因果
21樓的這位大大就是典型正義魔人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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